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当以此为契机,紧扣党纪学习教育这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始终做到“明党纪”净心、“敬党纪”修身、“守党纪”端行,当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切实推动此次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以“明党纪”净心,上下求索、深学细悟,提高“见理明而不妄取”的思想站位。俗话说,“不明大理,必招祸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员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参与者、建设者,更需要加强党纪学习“基本功”,畅通知纪明纪“主渠道”。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目标要求,实化细化学习内容,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对标对表理解,抓本质、抓关键,在经常学、反复学、深入学中不断夯实思想根基。同时,将自己摆进去、将工作摆进去,着力弄清楚“什么是党纪”,让“戒尺”刻于心、落于行,以“内无妄思”确保“外无妄动”,促使党纪学习成果转化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思想站位的“营养剂”“补给液”。
以“敬党纪”修身,慎独慎微、自警自省,陶冶“尚名节而不苟取”的道德情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道德建设,“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对广大党员干部而言,既是殷切期望,更是行动准绳。“名节一亏,终身不复”。党员干部应深刻意识到,“两袖铜臭”不比“两袖清风”,“金杯银杯”更不比“百姓口碑”。要常怀敬畏之心,以党纪为镜,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以“澄湖万顷深见底,清水一片光照人”的磊落胸怀,把党规党纪的外在约束转化为党员干部的内在自觉,变“他律”为“自律”,时刻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不断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
以“守党纪”端行,知有所止、常抓不懈,恪守“畏法纪而不敢取”的法律底线。“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许多“落马”官员“心中无尺”“心中无戒”,先无视政治纪律,后跨越法律底线,最终走向了犯罪深渊。广大党员干部当以典型案例为鉴为镜,善用“活教材”,感受贪腐之害,牢记前车之鉴。在“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的警醒警示中日常落实“以案促改”,不断端正自身态度、摆正自身位置,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闯“雷区”。只有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良思想倾向,提高对“腐蚀”“围猎”的免疫能力,以“钢铁纪律”筑牢“安全网”“防护墙”,做到对党忠诚一辈子、遵规守纪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