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事权利看员工管理方式运用。

在民法典中提到一个人主要享有七种民事权利,分别是: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股权。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企业的管理当中哪些可以充分利用,可以对照去思考和探索员工管理的新方式。可以分三类在人力资源管理当中进行运用。分别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物权、债权和股权。
第一、企业可以利用人格权和身份权构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荣誉体系和职位职级体系。
人力资源作为独有的价值主体,具有稀缺性。基于人的独立个性来开发人力资源,所以我们首先是要尊重人力资源的都有价值,特别是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的调动和员工知识理论体系和潜能的开发,都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运用荣誉体系来激发个体的成就感和归属感。运用职位职业体系确立个体在企业组织当中的身份权,即职权分配。
第二、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将员工的思想和知识转化为可衡量的资产。
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将员工的价值创造,也就是他的知识沉淀包括经验、方法和策略,以及可以确权的知识产权,作为价值主体确定它的价值收益和价值分配。而继承权在企业中的运用,可以将他的企业的管理形象或者管理价值,通过某种形式将他有效的固定下来,让个人的价值在企业当中可以自由的延续,发挥着非直接经济价值的正向作用。
第三、企业可以利用物权债权和股权设计企业员工的短期或者中长期收益。
对于有重大价值的员工,我们可以建立持续的利益共同体,一方面可以主动邀约员工进行债权债务的确认和投资,分享公司的红利。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股权的设计对未来预期的价值实现作为将价值员工的技能有效的固定下来价值分配模式。作为短期或者深度利益捆绑,可以将债权和股权有效的进行中长期的激励设计,达到人力资源管理的价值最大化。
总结一下,作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当法律赋予其民事权利的主要形式,企业的管理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就可以充分运用基本的法律关系和底层逻辑来设计人力资源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