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事不过三!可我偏偏犯了傻,第四季度才刚刚开始,我就迎来了今年的第四个通报,一个季度一封的节奏哇……
事情也简单,看似偶然,思之必然。
公司通报大意如下:因在回复外方信息时,将公司内部信息以截屏方式发出,违反了公司保密制度。
刚开始觉得很倒霉,怎么就遇到了这样一个人,自己的一片好心却被对方出卖了。
可是细想,这怎么能责怪别人呢?确是经过自己的手发出去的。而对方也是情急之下才找到公司,希望能加快流程进度,结果弄巧成拙。
刚开始觉得很冤,不就是几个人的审批意见嘛,泄露的信息不过就是签署的“同意”二字,泄露了什么秘密呢?
可是细想,我还是停留在过去的经验上。以前没有保密制度时,觉得重要信息才需要保密,这种商务沟通不需要保密。可是,电话里可以说,当面可以看,但是不可以有拍照留存,这就违反了制度。
今年公司在制度执行上,可以称得上行使“酷吏”式高压手段了,每个月都有几个处罚通报。
而自己所在部门更是公司运营的高集中区,各方面的汇聚点。所以,通报频发。前三次可以说是部门工作,也觉得是客观因素造成。
而这次完全就是个人行为偏差,感触最深。也让我回头思考前面的事件,其实更多还是自身问题,僵固在过去。
新制度的执行,就好比造就了一个新的环境,要找到新的路径,而我还躺在过去的经验上,才屡次三番以身试法。
希望这是一个“正确的犯错”,谨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