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法则

  1. 抽屉等“看不见的空间”,收纳的量要控制在7成以内。

  2. 桌子上的笔筒或者书立等“看得见的空间”,收纳的量要缩减至五成以内。

  3. 相框或展示架等“展示性的空间”,收纳的量靠控制在一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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