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说明。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进制度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深刻阐述了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体现了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主动。
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总书记这一重要论断,对于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不断适应时代变化,既善于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善于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我们既要牵住经济体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又要统筹推进其他各领域改革;既要在全面上下功夫,又要在深化上用实劲;既要有较真碰硬的闯劲,还要有久久为功的韧劲,以钉钉子精神把《决定》所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要想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需要注意四个方面。第一个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推动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首要的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第二个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人民面前,我们永远是小学生,必须自觉拜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必须充分尊重人民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来推动。第三个是坚持守正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不仅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而且要不断增强其发展性和创新性,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今天,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不断筑牢、基本制度更加完善、重要制度不断创新,“中国之治”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实践发展永无止境,制度创新未有穷期。
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为人民服务宗旨,在继往开来中不断推动制度创新,我们才能在这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站稳脚跟,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