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用人》 第十六章 乐业
红林悟道《韩非子-用人》上一章韩非子给我们讲了君主不依喜怒而依法赏罚,不逞私威而依法审判,奸人服罪而天下太平。这就是法治国家,对于中国这样有五千历史的文明连续不断的国家,依法治国是其发展过程中永远居于核心地位,也许你会说不是儒家思想统治了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时代吗?是的,但道、儒、法本就是一脉相承,儒家用自己的“中庸”外衣美化了“法家”的残酷。就人性而言,刑法的残酷性是任何人都无法接受的,韩非子也曾说过不管是立法者执法者统治阶级,还是守法者普通百民众,甚至是违法者,人人都不想受罚,这是人性所致。但,人类社会总要向前发展,民众终归向往美好生活,对于罪恶的遏制与处罚,是保证社会有序发展,民众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而依法治国是最好的治国方法。
从人性的角度讲,即使违法者也希望能公平公正的接受处罚,也不希望按君主的喜怒来判决。依法行政,既是文明社会的体现,也是对人基本的尊重。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思想一直伴随着中国的发展,犹如人体中的“气”一直在维持与推动着身体各器官的运行,使人能够活着。气,是维持人体正常运行的能量,而“法”也是一种能量,在人类社会中法落字成律,就形成了法律,法律所具有国家效力是法能量的体现。国家律法维持着社会各系统的正常运转,正是这种能量在起作用。
法治社会是一个行为有标准的社会,标准为各行各业及其从业者设定了标准,有了标准就有了方向,有了方向就有了秩序,有了秩序民众就能按部就班。我们讨厌腐败,不仅是腐败者的贪得无厌,更重要的是腐败者打破了社会有序的秩序,让努力失去了意义。就象韩非子所说的“释仪的而妄发,虽中小不巧;释法制而妄怒,虽杀戮而奸人不恐。”没有目标,射中再小的物品也不能算技巧高超,不依据律法随喜怒发脾气,杀戮再多奸臣也不怕。这就是没有行为标准的恶果与可怕处。
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国家律法,而国家律法的核心就是赏罚。韩非子认为“发矢中的,赏罚当符,故尧复生,羿复立。”意思是:射箭中靶,赏罚得当,所以尧可复生,羿能再世。奖罚分明,人人皆可为尧舜,皆可为后羿。射箭比赛,按环数做为评判的标准,环数越高分数越高,按分数排名次受奖赏,这是我们从小学就开始培育的“赏罚”观。规则与标准设定了,运动员才有锻炼的方向与目标。在现实工作中,规则与标准的设定很重要,设定好了,接下来就是努力工作,管理者负责过程控制,老板只看结果,按结果依规则进行奖罚。
按以上设计,韩非子认为“如此,则上无殷、夏之患,下无比干之祸,君高枕而臣乐业,道蔽天地,德极万世矣。”意思是:这样一来,君主就没有殷、夏亡国的祸患,臣下就没有比干剖心的灾难,君主高枕无忧,臣下乐于尽职,法术普遍地实行于天下,恩德流传千秋万代。在国家律法面前,那些损害国家的奸臣与社会行为都将得有效的遏制与惩罚,君主就没有了殷、夏亡国的祸患,久居尊位高枕无忧,臣子无比干剖心之难,尽职尽责。
【发矢中的,赏罚当符,故尧复生,羿复立。如此,则上无殷、夏之患,下无比干之祸,君高枕而臣乐业,道蔽天地,德极万世矣。】
“道蔽天地,德极万世”,这是“法”的功劳,法如筋骨支起了道德的皮囊。再好的道德,都需要有体系的去普及与维护,而国家律法是最好的方式,如果儒家经典不是庙堂唯论与科举内容,能成为国学吗。所以,依法治国,本就是最大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