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还想之前一般打开文档之类的开始工作呢?那样也行,但自己感觉现在的状态更适合边写边思考。路灯那家的“确定的”综合单价是怎么来的呢?第一为什么除以1.11,也就是说为什么“确定的”综合单价为含税综合单价呢?这个说实话我想不通,如果是参照原路灯合同的话不应该为含税价,如果参照其他方面的话更不应该是含税价,这只是我的猜测,问题的关键点还是要找到原路灯的合同清单。
现在在考虑第二个问题就是配电箱漏项,漏项的话如果还没有进行核价那就以上报结算的清单综合单价为上报综合单价吧,或者干脆就不填,或者填市场价。
第三个问题就是之前签订的材料合同包含哪些材料呢,刚刚又看了前面签订的材料合同只有变压器与电缆两种材料。也就是说路灯材料是分包单位的,其他的零星辅材也是分包单位的,那现在这个也搞明白了。
第四、还有什么呢?感觉现在思想有点乱了。刚刚又花了一刻钟刷抖音,不要说这样不好,那么请问你有更好的办法吗?至少目前我没有找到。接下来再谈工作,我还需要另外套定额吗?我想原分包单位劳务内容应该已经有了这些清单项应该是不需要了,但如果需要的话再套吧,或者干脆就看一下上报结算中清单项有没有问题,没有问题就用上报的结算综合单价下浮几个百分点来执行。
第五、刚刚又看了会儿腾讯视频,是自己真心想看吧,不是的。继续。前面想到箱变材料是含安装的,那就不需要箱变的清单项了。箱变基础综合单价怎么确定呢?参照第四点吧。
9:11,自己现在不能乱,不管怎么都不能乱,现在又有点晕乎乎的了
9:30,现在还是那一条不要乱,一定要淡定,刚看了罗兴涛的路灯劳务补充合同,一下子又少了很多事,也就是说路灯这块也不用怎么考虑了,因为都有会签表了,有扬总签字版本那还要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