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散形式主义“迷雾”,加起基层减负“桥梁”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让广大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抓落实”,在地方考察时反复强调“为基层减负”。

    坚持“应减之负”与“应担之责”有机统一。卸下“包袱”为的是担起担子。基层减负要消除影响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各种消极因素,同时也要警惕部分基层干部把减负等同于“减担当”,对该担的担子拈轻怕重,对分内之事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在减少做台账、做报表、打卡“留痕”等形式主义工作内容后,更要增强基层干部专业能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升工作实效和群众满意度。仔细甄别并剔除出那些真正影响基层活力释放的官僚主义,使基层获得更多的“自主权”,才能更好发挥基层在加强社会治理、促进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坚持“应放之权”与“应赋之能”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基层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通过向基层放权赋能,能够有效激发基层治理的活力、创造力,持续提升基层抓落实、推改革、促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基层治理中还存在着权责不明确、不对等等现实问题,导致一些基层单位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敢管或者管不好,甚至因权责模糊等出现基层负担进一步加重的现象。

  坚持“减负之量”与“减负之质”的有机统一。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强调:“进一步从严精简文件,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在量的管控和质的提升上双向发力。进一步从严精简会议,提升会议质量效率。”开会、发文、督查检查考核等,都是抓落实促发展的必要方式。但是一些空洞无物的文件、毫无关联的会议、频繁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给基层带来的是严重的工作负担。减轻基层负担,减的是量、求的是质,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问题导向,采取有针对性的、长效性的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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