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父母官?

北宋镇江丹阳人顾方,公元1053年考中进士,公元1058年调任宁波象山县县令。

顾县令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他担任地方父母官后,是怎么做的呢?

江少虞的《事实类苑》记载:

顾方到任第一天,便立即主动召见县里有头有脸的乡绅父老,询问了解民间百姓的疾苦和境内士民的善恶。

顾方充分了解民情之后,分了两步走:一是对品行良好的人,亲自登门并劝勉他们,让他们继续发扬;对于品行恶劣的人,顾方则经常召集他们,教导并告诫他们,让他们自我修养。

其次,顾方致力地方教育,先建立了学校,选拔优秀的子弟入学,空闲时亲自为他们讲解授课。

仅仅过一年之后,象山县的社会风气便焕然一新了,百姓称“令有顾方者始有治迹”(从顾方担任县令开始,象山才有了治理得当的政绩)。

可是,天理不公,好人并不平安。不久后顾方生病了,而且病得很重!为了让顾方快点好起来,象山城中有上千位百姓相继凑钱到塔庙为他祈祷,更让人震惊的是,其中有十三位老百姓,采取民间迷信方法,割下自己的大腿肉,给顾方治病。

然而,顾方最终还是去世了。

象山方圆百里内的百姓,听说顾方死了,如丧考妣,都在为他号哭不已。

为了思慕这位爱民如子的父母官,大家又一起凑钱,为他建立祠庙,每年按时祭祀。

到庙里祈祷和割股治病,死后定期祭祀,都是古代孝子对待父母孝心举动,可见顾方确实被象山老百姓真正认同为父母官了!而顾方在象山担任县令才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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