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在工商注册更改成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小股东。
刚开始还是挺有冲劲的,也很愿意承担,想法也是层出不穷。最近状态却不佳,主要因为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产生的问题,牵扯到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我想尽量不掺杂个人感情地将整件事情的经过,也就是事实,理清楚,再陈述自己的看法,也欢迎大家来提意见和建议。
悠贝亲子图书馆,总部在北京,全国各地有300多个城市加盟,苏州也是城市加盟商之一,我们暂且简称为苏州悠贝,2015年成立。
主要的运营模式是:在早教机构内部嵌入图书馆(一方面给早教机构会员提供增值服务;另一方面向会员提供亲子阅读指导服务),面向客户主要是0-8岁的孩子的父母。简而言之,就是教父母如何给孩子选择适合的绘本,以及采用正确的讲读方式,帮助父母给孩子培养良好的早期阅读习惯。
主营业务就是去很多运营良好的早教机构嵌入悠贝亲子图书馆,开馆越多,回收的管理费越多,会员基数也越大。
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很多别的盈利项目,比如绘本剧,比如票务代理,比如英文点读笔等等。这其中,绘本剧项目是自从2016年郑**加入以后开发的,开发了有数十个不同类型的绘本剧,包括魔术剧,皮影剧,双簧剧,黑光剧等等,形式新颖,深受家长和孩子们的喜爱。
2017年10月,郑**举家搬迁离开苏州,苏州悠贝的股权转让给了杨**。至此,苏州悠贝的股东构成是:钱**,葛**和杨**,钱**是大股东兼法人代表,葛**和杨**股份比例相同,两人合起来略高于钱**的股份比例。
在2017年10月,杨**刚加入苏州悠贝管理团队的第一次股东会议上,钱**说,将悠贝的基础业务(馆长服务,开馆加盟等)交给葛**和杨**,自己要去做绘本剧的项目。葛**和杨**给予极大的支持,一心一意做好苏州悠贝的基础工作。
钱**在利用苏州悠贝的资源向周边城市的悠贝城市加盟商售卖绘本剧项目的过程中,发现此项目是一个很好的商机,觉得自己的付出应该有相应的回报,所以向葛**和杨**提出,减持苏州悠贝的股份,自己去单独开绘本剧公司。减持的悠贝股份,以每1%的股份5000元转让,葛**和杨**无法接受这样损害苏州悠贝公司利益的行为。
从郑**加入进来,开发出的绘本剧,用作会员服务,打包方案销售,和商家合作,馆长租借,是有盈利的,自始至终也是苏州悠贝的项目。
但是,除了公司章程以外,并没有任何的合伙人协议,包含决策机制,退出机制等。
所以,虽然道德层面我们不太能接受这样的做法,但是在法律上并不能限制。
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以后再创建公司时候,合作前一定要签订合伙人协议,类似“离婚协议”,免得真到了分道扬镳的时候,大家还要闹不愉快。
本来最近也挺不开心的,觉得怎么刚一来就遇到这样的事情。今天得一朋友指点,突然就释怀了。这世界凭什么都要按照我们想要的运行呢?看开一点啦。O(∩_∩)O哈哈~,越积极,越幸运哪!
关于以上的股权和资源利用的情况,如果大家有好的建议和方案的,也欢迎给提提意见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