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运营机动车的,饮酒驾驶被处罚两次以上的,饮酒、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可吊销车主驾驶证;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吊销动车驾驶证;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吊销动车驾驶证;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被吊销后不得申请驾驶证的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3.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5.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三、被吊销后怎么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期满后,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即重新考取。驾驶证被吊销后,想重新取得驾驶证,与初学者一样,需要进行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试,全部考试通过,可以取得驾驶证。
四、扣满12分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吗?
如果是在实习期,驾驶证会被注销。
如果过了实习期,车主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交管部门会暂扣其驾驶证。车主应当在15天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的交管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车主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记分周期:记分周期是以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的,满12个月即为一个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