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这一年,我最大的快乐,就是每天放学后和那个我喜欢的女孩从四楼走到一楼,再走到车子摆放的那个地方,然后走出校门,这段路不是我们两个人的路,还有许多我们的朋友,她也不会和我说很多话,甚至一句话也不说,但是没关系,看着她,看她说,看她笑,我就很快乐,很快乐了。
马上就要毕业了,不知道我还能喜欢她多久,但是这段路,我想我这一辈子都不会忘记吧,它承载的,大概是一个少年对一个少女最最真挚,最最纯洁的喜欢吧!
这份喜欢,用我朋友的话说,是有多么不值钱啊?可是我觉得,这份喜欢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他们经常问我值得吗?我的回答很简单,我喜欢!
是啊,我就是喜欢她,哪怕有时会被她的无意伤的体无完肤,可是还是会好了伤疤忘了疼,这大概就是所谓的一厢情愿就得愿赌服输吧,呵呵,真的可笑啊,大道理都懂,可是它远远不如喜欢两个字的分量重。
也许多年后我回忆起现在,会对现在的我嗤之以鼻,甚至骂现在的我傻,可是那时候的我,还是我吗?我想,那时候的我经过生活,社会的种种刁难,总会变得身不由己,甚至喜欢都不是发自内心的,只是走个过场。
到那个时候,估计也就只有深夜是属于我的,那个时候对现在的我评价,毫无资格,却又无可奈何。
写这篇文章,不过是想在这个什么都留不住的年纪,留住那个女孩在我心里的映像,将之加深再加深。
看到这篇文章的人,如果认识这个内蒙古包头市土右旗的叫郑祺乐的女孩,请告诉她,兰昊真的喜欢她。
也请你们帮我见证我的一个承诺:今后,不论何事,只要你郑祺乐开口,就算不可为,我也去为之,不论结果如何,我一定会尽我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