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演员吴孟达因病离世,笔者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心情非常沉重。作为在珠三角生活成长的80后,小时候就是看星爷的电影长大的,达哥在其中饰演了无数个经典的角色,为观众带来了很多的欢笑,其中印象最深的就是达哥在电影《赌圣》中饰演的“三叔”,至今仍历历在目。
但凡是名人逝世,媒体总喜欢追着报道他们的身后事,吃瓜群众似乎对豪门争产之类的剧情也追得乐此不疲。之前就有媒体曝光了吴孟达的遗产分配方案,据网传,吴孟达遗产过千万,由现任妻子分得一半,其余一半分配予5名子女。而其好友田启文接受采访时则表示,吴孟达已于2014年患病时即已立下遗嘱,目前子女并没有为遗产而争吵。
当然,我们不必深究吴孟达留下了多少遗产以及具体的分配方案如何,这对于普罗大众而言,除了增加点茶余饭后的谈资外,并无甚现实意义。根据公开的信息,达哥早年已经立好遗嘱,自行安排好身后事,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家庭纷争,其可谓是具有非常开明的观念及超前的风险意识。在此,我们想探讨的是,其生前自立遗嘱妥善处理身后事这一做法,对我们也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中国社会里有很多文化禁忌,比如“生前不谈身后事”,总认为立遗嘱这事晦气、不吉利,因此,绝大部分人其实并没有想过用遗嘱来安排遗产的。
我国在处理继承涉及法律问题时,遵循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有立遗嘱的,发生继承事件时,首先将按照遗嘱意愿处理相应的遗产,没有遗嘱的,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情形下,如果各继承人均和和气气、有商有量的则好办,但凡有人认为分配不均,那么将容易引发家庭纠纷,甚至闹到对簿公堂。即便最后能够通过法院判决确定份额,但是,亲情之间的裂缝怕也难以缝合了。
按照笔者多年的从业经验,大多经历过争产官司的双方当事人,最后都老死不相往来,相逢也是陌路人,这绝对是被继承人不愿意见到的事情。
随着社会经济越来越发达,个人财富数量、类型等日益复杂,人际关系扑朔迷离的情况下,破除旧有观念,以解决问题的眼光看待“遗嘱”这一工具,合理安排名下财产及遗愿,未尝不是对后人所尽的最后关爱。
当然,有了立遗嘱的想法,自己所立的遗嘱就一定有效的么?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明确的要求,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有五种法定形式: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注意: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下同)。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每一种遗嘱都有其形式要求,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制作才有效,否则,有可能会因为遗嘱的形式瑕疵而导致法院最终认为遗嘱无效。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当时的《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民法典》则把这个规定删除了,仅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以上所提及的5种遗嘱的效力原则上都是一样的。实务中,笔者建议有能力者,最稳妥的方式,是把这5种遗嘱都做一遍,以防万一;退而求其次,在订立遗嘱前,也应充分听取有丰富遗嘱处理经验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所立之遗嘱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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