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 | 政府会计制度100问之第 14 问
专用基金相关业务在财务会计中应如何核算?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财务会计的“专用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科技成果转换基金等。专用基金相关业务主要包括专用基金的提取、设置以及使用。
1.提取专用基金
根据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各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的规定,专用基金应当按照相关结余或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结余和收入是基于收付实现制基础的预算口径,因此,提取金额应当以预算会计的相关结余和预算收入金额为基础计算。
(1)以相关结余为基础提取专用基金
年末,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本年盈余分配” 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2)以相关预算收入为基础提取专用基金
根据有关规定从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并计入费用的,一般按照预算会计下基于预算收入计算提取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设置专用基金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 按照实际收到的基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3.使用专用基金
按照规定使用提取的专用基金时,账务处理需要区分两种情形:
(1)不用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用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需要确认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还应当按照相应的金额调减专用基金,调增累计盈余,按照专用基金使用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所推送的文章系编辑整理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平台号只提供参考,文章并不代表本平台号的观点和判断,不构成任何推荐或建议,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平台号联系(请提供您的版权相关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非本平台号所属版权文章转载,请首先征得作者以及出版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