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忽然记起屏山公共图书馆11:00有儿童英语故事。带儿子赶快走过去。在地下问到今次的活动在三楼,上到三楼,看到平时常见的矮个子男保安,他“刁难”过我几次,不问他,遂拉着一只小手,多走几步,问了一个胖墩墩的女保安。她指了指入口处,并叫我们等阵再进去。
我们先在三楼的天台上做功课,没想到,快到点儿的时候,那位不待见我的男保安过来喊我们进场,甚至胖墩女士保安也在不远处照应。他们竟然会操着这个心呢,而且彼此有沟通与合作。
没想到,不给进去,两位工作人员,义正辞严,如临大事,表情严肃地轮番说:本次英语故事要求8到11岁。还认真的问“几多岁,有没有8岁?”认真得好像我说8岁他们就相信是8岁,好像不用问的问题,我一时竟说不出话来,怎么回事呢。因为这么简单的问题,一个1米高的小童,肉眼能看出不到8岁,人家还是要问我,给我陈述的机会,相信我的回答。之前,在接触权利机构中,没有。儿子接话,认真地说“我5岁,还没有到8岁。”我有一个幻觉——相对于我们的成熟与变通,他们的脑筋可能跟5岁的小孩差不多。 我令人讨厌地说:“我手上写份广告并未注明有年龄限制,其次,如果是听故事,但听无妨,我的小孩不会破坏纪律。你们担心他听不懂,至少是开放的姿态,而且,8岁的英文水平和5岁差别在哪里?” 对方看着我的眼睛回应:“我们将会检讨这份通告。但规定8到11岁。”又说了种种获取更多信息的方法,例如提前打电话。知道两位门神绝不会破坏规矩,我只好拉住小手遗憾地离开。
当时忘了问儿子怎么看这个问题的。我们又回到做功课的桌上打开作业本。我脑袋闪过一个念头:刚才应该给图书馆更高的管理人员争取机会,并把我的想法重新表达一遍,兴许还有可能。因为我相信,现有的规定并非天然正确和完美,参与其中的人,是可以不停地改进的。不过,这样的思维,也是因为首先相信香港可以提供这样的机制和环境。听说的,和这两年感受到的,香港的确比大陆更重视反馈的管道,正如有的人说的:“香港很流行投诉,投诉有效”。
没想到,这时候,胖墩女士保安凑过来,好似要问我为何没有进去。我主动释疑,她轻微地表示明白就迅速离开了。更加没有想到,我在看手机时,又乍现矮个保安。他那反应是我们犯了法,暂时不能离开现场的架势。犯了什么法呢,说儿子用铅笔在塑料椅子上画了几道。他用嘴角边的耳机呼叫其他部门的同事,并跟我说马上就来。“座椅这是公共财产,需交给……检查裁定。”我有点想笑,也有点气,就坐定看看香港特色的处理方法。儿子已经吓住了,尽管保安的声音小到勉强听到, 儿子还是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我摸住他的后脑勺说“baby,因为你在凳子上乱画,等下可能会有类似警察的人过来。但是,妈妈会保护你。不用怕。”旋即,两位比较高大的一男一女制服人员走过来,带着香港公务人员固有的公事公办的表情。当他们看到怎么回事后,就对保安和两个犯事儿的我们说“没事”。在前面一点的女性工作人员也恢复了一如往常的对待儿童的友善和亲切,说了一大段人之常情的话:后面又建议我们去二楼儿童图书室。我起身的时候,用橡皮擦干净了儿子画过的地方。在这件事上,我没有认为他们小题大做,只是有点疑惑,那位保安怎么不知道铅笔印子一擦就没了,好在他的督察同事都具有这种常识,不然我会觉得我跟香港人的差异更大了。但是,他兢兢业业按程序处理,我完全配合,他所做的尽在职责权利之内,这成本也不大,不过一个电话,还有几分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