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一片好心,让客户下个订金把房子先订下来,免得被别人捷足先登了。可是晚上,房东突然变卦说租期由之前说的3年改为1年,待我将此信息反馈给客户时,客户当即就不爽了——说什么房东单方面变卦导致无法签订合同,要房东双倍赔偿。
这就杠上了。我上午只是顺口说了句约定日期不来签合同,订金直接归房东。他这会儿抓住这句话不放了,说凭什么他逾期不来签合同要他赔偿房东,而现在房东单方面改变之前说好的租期,为什么房东不赔偿给他?
说什么既然是约定,那违反的后果应该对等。我说你和房东之间又没签什么合同,不存在什么违约啊。她不租那么长的话,你若不愿意,那就退还订金完了。这有什么好扯的,我随口提了一句不能代表房东跟他之间产生协议啦,难道是怪我这句话没说对吗?
现实中是有很多房东在租客没按时来签合同情况下,订金不予退还。这是一般的惯行做法,倒是没听说过房东要赔偿租客的案例。这种事还是第一次碰上。特意上网查了下,订金和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定金是法律概念,是指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交的保证金,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加倍赔偿对方。而订金是个习惯用语,一般指预付款。双方一般是口头约定,如果对于赔偿损失没有特别的约定,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我觉得今天这个案例最多限于订金的范畴。还不到定金的层面,双方并未就赔偿损失作出特别约定,只是我作为中间方把现实中一般惯常的做法顺带提了一句,这个并不能构成双方要求赔偿的依据吧。
经历了今天这个事后,看来以后在使用这两个词语还是要多加注意啊。一字之差,失之千里。关于订金以及是否可退和是否附带赔偿损失,必须事先说清楚,最好加以书面化。免得到后面自讨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