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小王在复核纳税申报表时,发现某月份对冲了一张发票,原发票开具为免税发票,品项为:“软件****”,小王顿感奇怪,记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是免征增值税,这软件此刻是怎么定义的呢?为什么是免税。
带着疑问,小王开始翻阅资料,查询得知,财税[2011]100号文是有明确规定的,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查证资料,详细解读后,小王明白了其中原由,销售软件产品应理解为,技术转让,即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此刻不征收增值税。不过小王又将公司对应的合同也详细对照阅读了,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所有权的的问题,准确来讲,此时开具免税发票是有些许瑕疵存在的,作为会计人,讲究工作中严谨的态度,故而下次碰到这种情况时,要提醒签署合同的人员,避免后续税务纠出问题让补税。
随着金税四期的上限,将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的空间压缩的越来越小,各地传出追查30年税务问题,地方财政在吃紧的情况下,也是八方神仙、各显神通了。国家审计署发文称:加大税费征管力度,颗料归仓。底下的地方诸侯过度解读了,倒查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税了,后官方出来辟谣,没有倒查三十年的说法,安抚民心。很多做实体经济的今年都支撑不直去了,本身就负担着自身的成本开销、人员成本,以前税,都是睁支眼、闭支眼,现在生怕被纠出来,叫小个体经济户没法生存,这无疑最后承担损失的是打工人,将失去工作,社会会多出很多无业者,那将影响的是社会安定,这不是个利好的信号。
加大税收执法力度,查出一件又一件补税案件,吃瓜群众一片叫好。有些冠冕堂皇的话说出去都是对的,你也没办法反驳,但实际不能落地,身为普通基层,想一想代价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