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来也真奇怪,我这个机器制造专业毕业的职场人,处女作居然是发表在内部刊物《江苏公安》(1982№4)上的一篇散文诗:“人民警察的属相”。
其实也没什么奇怪,因为我当时所在的单位既是司法机关、又是企业——是一座监狱工厂。既然是机械工厂,自然与我所学专业对口;既然是监狱,自然属于公安机关(如今已经划归司法机关)。于是,我既是一名机械技术工作者,同时又成了一名人民警察。有人说我写那篇散文诗是警察赞美警察,地地道道的王婆卖瓜。其实我是想以此激励“同僚”,珍惜自己的岗位。
既然散文诗以“属相”取名,于是就写了十二行,让编辑给删了几行,剩下的又作了很大的修改。因此,与原稿对比时,感觉“面目全非”,我甚至怀疑那作品到底是不是属于我。
当我的同事从杂志上发现我的大名及“著作”时,先是惊奇:“啊!刘利发表文章了!”立即转为“愤怒”:“拿了稿费一声也不吭,不行!得请客!”其实,这三块钱的稿酬早就“踩”在脚下了。
在我兴奋地接到第一笔稿费的汇款单后,惊喜、激动的心情很快就恢复到风平浪静,因为一共只有三块钱,不是什么大手笔,因此也没有急于兑现。某星期天,准备去买双凉鞋,顺便也带上了那张3元的汇款单。当我在商场里看到一双中意的鞋、欲麻烦一下营业员小姐时,忽然想到好象“资金”不足,因此没敢贸然试穿。只得先去邮局取出那三块钱,凑足了“资金”,换来了那双让我心满意足的、以致于穿了七、八年后仍旧想修修补补再穿的牛皮凉鞋。即使后来我忍痛决定将其报废以后,我依旧不愿将其逐出家门,而是让它“离职修养”——因为它身上带着我处女作的稿费。
我的同事们的要求并不高,只要一块钱请客,但它却是全部稿费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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