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曼认为,对纳粹大屠杀的传统解释有两种倾向:第一种是只关注大屠杀的犹太特性和德国特性,它包括下面的情形,即把大屠杀仅仅看成是犹太人历史的一章,这样就将大屠杀简化成为了局部的不幸,某个民族的灾难,是文明的损伤和偏误。第二种倾向是强调大屠杀是野蛮和极端的,这就把大屠杀归为常见的社会野蛮现象,即普遍存在的人种、文化或族群之间的压迫与迫害。
我赞成鲍曼的大屠杀是文明产物的观点。在中国古代一个朝代的寿命只有几百年,在每朝末代总会出现昏君奸臣,发生战乱。主要原因不是昏君奸臣误国,而是当人口膨胀到了农业经济社会能够承受的上限时,一定会发生让人口下降的事情,就是战乱。所以看待大屠杀,要看到整段历史,而不只要去看那个历史节点。
庞大而高效的官僚机器,资源高度集中,力求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严格清晰的分类,执迷于更宏大壮阔的社会工程,社会普遍认同理性,人际普遍冷漠,如此等等的现代性因素结合在一起,加剧了种族主义和反犹主义,也最终促成了像奥斯维辛集中营这样残酷的大屠杀。
一、现代社会工程主张以科学为基础,朝向新的、更好的秩序的目标努力创造;从19世纪开始,“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生物法则,医学对人体研究有了重大突破,各种各样的优生学、颅相学,都为种族主义提供着证据。
二、官僚体系行为模式,包含了执行大屠杀犹太人这一任务所必需的所有技术因素。
三、现代社会成员同意或被迫放弃使用暴力,把防卫交给对文明的信任,致使现代权力集中和趋向垄断。
四、现代社会细致的劳动分工模糊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他说这叫行动的中介化;做一个有道德的好人与当一名有效率的工人或专家成了一回事情,造成了大屠杀中技术和道德的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