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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有跟我一样的感觉:第一眼的喜欢,胜过剩下的很多眼。
比如说,去商场买衣服。第一眼看上的,总是最喜欢的。之所以没有立即买下,是不死心,总觉得还会遇见更好的,更喜欢的。总觉得就在自己的一穿一试间,会有更适合自己的。
然而,并没有。至少于我来说,从来没有过。
我曾经放弃过第一眼就看上的衣服。而当我穿着高跟鞋,转遍整个商场,也再没有看上一件让我瞬间心动的衣服。于是,最终,还是会回到原点,回到最初的遇见,果断而又坚决的买下那件第一眼就喜欢上的衣服。而这种经历,让我在以后的日子里,只要是第一眼喜欢的,绝不会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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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怕错过。
因为,我怕错过以后,会天天的心心念念。
因为,我相信错过的都是最好的。
虽然,我总在错过中。
虽然,那只不过是我一个人的错觉,或者说是执念。
然而,有些人,比如那些第一眼就喜欢上的人,还是会不可避免的错过。
毕竟,人跟物有太大的分别。
对物而言,只要有钱,只要有心,完全不用担心自己会错过。可是,人就不同了。一个人的心,不管你多用心,多投入,花多少钱也不可能买到。你喜欢的,别人未必喜欢。你想要的,别人未必想给。你把你的喜欢强加给别人,只会让别人从最初的皱眉,变成拒绝,最终演绎成厌恶,直至想要逃离。你的喜欢,就像一副枷锁,套牢了自己,也套紧了对方。而想让一个人仓惶逃离的根本原因,就是你的喜欢,你的无药可救的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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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喜欢一见钟情。
我们喜欢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我们喜欢人生若只如初见。
然而,很难会如你所愿。
所谓的一见钟情,不过是你一个人的一厢情愿。
所谓的蓦然回首,不过是你一个人的灯火阑珊。
所谓的只如初见,不过是你一个人的秋风画扇。
何必苦苦执着于自己的执念?
何必苦苦强求于自己的不得?
闭好你的眼睛,忘记第一眼喜欢的人。你会发现自有柳暗花明处,自有伊人,在水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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