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认罪认罚了,律师不能再做无罪辩护?
在法律的广阔天地里,每一项原则、每一条规则都深刻影响着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近年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促进案件的快速处理,节约司法资源,同时给予愿意认罪的被告人一定的量刑优惠。
这一制度引发了一系列讨论,其中包括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认罪认罚了,律师不能再做无罪辩护”。
这个观点是否正确?它是否与医生诊疗病人的情形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首先
要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实为被告人提供了一个选择,即通过认罪来换取可能的量刑减免。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一旦被告人选择认罪,其律师就完全失去了进行无罪辩护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有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提供最大程度的辩护。即便被告人表达了认罪的意愿,律师仍需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认罪是在充分了解自己权利和法律后果的基础上作出的知情决定,而非出于压力或是误解。
类比于医生与病人的关系,当一个未患病的人要求医院动手术时,医生有责任进行诊断,确保该请求不是基于误诊或错误认知。同样地,即使被告人表示愿意认罪,律师也应当诊断案情,排除误判的可能,保障当事人不受不公正的对待。
其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并不代表法院可以忽视证据的全面审查和法律程序的正当性。法院在审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依然需要依法进行,确保案件的处理不仅快速,更重要的是准确与公正。
如果仅凭被告人的认罪就轻易下判,那么司法审理的意义何在?正如医生不能仅凭病人的主诉就草率施治,法院也不能仅凭被告人的认罪就忽略证据的审查和法律的适用。
最后
对于律师而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其职业的根本。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律师更应发挥其专业能力,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为被告人提供最有利的法律建议和策略。
这包括评估认罪是否真正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以及在认罪的基础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为被告人争取到最大程度的量刑减免或其他有利结果。
综上所述,“认罪认罚了,律师不能再做无罪辩护”的观点忽视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角色和职责。正如医生需要对病人负责,确保医疗行为的正确性,律师也需要对当事人负责,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律师的角色并未减弱,反而在某种意义上变得更加重要,他们需要在保障司法公正与提高司法效率之间找到平衡,既要尊重被告人的选择,也要确保这一选择是在充分了解和权衡之后做出的。
因此,无论被告人是否选择认罪,律师都应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为被告人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帮助。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