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泄愤,将此前与前女友亲密照、视频发送到微信群等社交软件,将面临刑罚。我们该如何引以为戒,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呢?
读小学的时候,学习过一句成语“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不雅照被传播的前提是有了不雅照,在逻辑上分析,如果没有不雅照,就无法传播。
要问如何避免类似事情发生,我想最好的方式就是在发生亲密行为时,不要去拍照、拍视频,坚守底线,杜绝不雅照、不雅视频的产生。
即便对方是传播大使,没有素材,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通常拍照、拍视频的拍摄需求,都是男性软磨硬泡提出来的。
提出拍摄需求的理由,无非是“想要记录下这美好的瞬间”“你不在身边的日子用来缓解思念”……
这些蹩脚的理由,完全经不起任何推敲与质疑。女性在荷尔蒙激素的刺激下,往往轻信了对方也轻信了自己。
她们轻信了对方的甜言蜜语,轻信了对方对自己身材的夸赞、轻信了对方对自己人品的保证,更是轻信了对方“此生非你不娶”的承诺。
总而言之,她们轻信了人性。罗翔老师曾经说过,每个人内心都有幽暗的一面。这并非某个人或者某类人的特质,这是由人性所决定的。
如胶似漆缠绵缱绻的时候,满口“小甜甜,此生护你周全”;感情破裂恼羞成怒的时候,怒斥“我要与你同归于尽”。
所以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的人品、道德,而选择去赌人性、挑战人性。如果人品、道德能够约束与控制行为,为什么还会产生法律,让法律来兜底呢?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换作是自己,不论多么愤怒,不论产生了多大的矛盾,都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往往这样说的人,都是低估了人性。作出这种表态的时候,都是在平静、冷静、理性的时候,是自己情绪没有被点燃,愤怒没有被火上添油的时候。
这么说的人,通常是对方没有伤及自己的利益,或者核心利益。
有人说,这世间的一切事情,归结起来,无非就是情理法。
前面的情理讲完了,咱们来说一说法律。
传播前女友的不雅照、不雅视频,行为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侮辱罪。
这种情况属于一行为触犯两个法益,前罪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法益是公民基本人身权利。
前罪为公诉案件,法定最高刑为2年有期徒刑;后罪为自诉案件,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
后罪虽然为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也可能转化为公诉案件。
一行为同时触犯两法益,想象竞合从一重罪。结合男子在发布、传播这些图片、视频时,还配发了侮辱性文字,根据行为发生时主客观一致原则,男子被以侮辱罪提起公诉。
根据检索一些类似的案例,通常这种传播前女友不雅照、不雅视频,达到一定数量,构成犯罪的,通常量刑在1年左右有期徒刑。
广大男同胞应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当你的道德、情绪、理智无法控制你的行为时,想一想法律后果,切不可为了一时泄愤之快,而触犯法律,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
让法律来阻断自己的邪念,让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