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当下成了活动通知、上班打卡、员工交流、工作安排、商务拓展的主阵地
在不同群之间无缝切换回复,应对大量群消息
也成了每个职场人的必备技能
因为漏看了一条群消息
被用人单位辞退
这样的辞退合法吗?
李女士就职于一家餐饮管理公司,从事检验检测工作。2020年11月3日,公司在职工群里发布通知称,所有工人先带薪休息三天。11月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再次在职工群内,发布车间员工第二天上班的通知,但厂长未转发和通知到员工,因错过这条复工通知,李女士一等就等到了被开除的公示。11月20日,公司对李女士以无故旷工七天以上为由,按照厂规、厂纪,作出开除决定。李女士遂申请劳动仲裁,2021年2月,宁波市奉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为该公司应向李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7万余元及剩余工资400余元。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宁波市奉化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解除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公司陈述,其在工作群里发消息通知了李女士,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女士已接收到该条通知,公司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李女士未收到上班通知,且其间公司又发生上班职工与保安冲突事件,导致李女士未上班超过七日以上,公司由此认定李女士无故旷工超过七天视为自动离职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据此为由解女士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做法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支付李女士赔偿金2.7万余元。宣判后,该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