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高考作文题意出来,网友又把法国的高考作文题拎出来做一对比。似乎的法律的题目高大上一些,无论文理科还是艺术类学生都要写一篇开卷的文章作为试卷。这些题目主要涵盖哲学、宗教、艺术、经济学等门类。说句实在的,我国大学的研究生都未必能够写出来这样的文章。比如这个“正义感是天性吗?”试写一下。
“天性”指人与生俱来、人人都有的现象或者能力。在一般意义上,吃喝拉撒睡无疑属于人最基本的天性。来自于父母的秉性、天资和习惯也属于自己的天性。也就是说,天性是人自带的配置,无需和他人发生任何连接,只要是人,人人都具备。因此,正义感不是人的天性,没有人生下来就明白正义感在怎么回事,人必须在学习和生活、工作中,去慢慢体会,娘胎里不自带正义感。
从道德范畴来说,正义属于对人的德行的一种高要求。感知正义感的途径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生活。父母从日常生活及自己的阅历中,让孩子体会到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具有正义感的事情?比如,在街上看到流浪乞讨人员,孩子往往会心生恻隐之心去资助。父母如果肯定孩子的做法,就是萌发出对正义的理解,明白对他人的关爱是正义的事情,自己是具有正义感的。这种情感的发生不是每个人都有,虽然模模糊糊,不过抓住机会对孩子进行正义感的教育会有助于建立正确的价值观。
当孩子的生活半径扩大到学校后,与师生的日常相处,会发生很多事情涉及到正义是否在场。比如:评选优秀生、对小组的考核评价、安排劳动、集体活动等,都会使孩子对正义的关注更加强烈。因为在这些集体生活中,每个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完全相等,履行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如果事情得到公平的处理,孩子认为这就是公平,正义感油然而生。否则,孩子从老师对不同学生的评价和各种利益分配中,会感受到比较强烈的挫败感,对老师或者同学产生不信任感,最终动摇对正义的理解和正义感的产生。这个阶段是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比较艰难的时刻,因为学校相对封闭的环境与真实的社会不同。但就是在这样一个环境里,孩子依然会学会观察各种事情处理的程序和方法、不同的人对待不同现象的选择,依然会学着按照社会的规范要求去调整自己的行为。这是一个习得的过程,不同人的感受可能完全不同,个人得以成长为一个具有社会性的人。
大学是一个重要的过渡期。心智逐渐健全的年轻人,在相对封闭的环境里,通过与同学、舍友和老师的互动,获得对正义的更多体味。较中学宽松的环境、不同城市的文化和学校风格、导师与学生的互动方式、学科特点、社团与社会实践活动等,对人的判断和价值观产生不同的影响。最近发生的一个硕士给导师管理工厂、工厂爆炸导致该生死亡的事件,背后的事实是导师对学生劳动的侵占和人身依附关系,这样异化的师生关系毫无正义可言。所以,正义只能从一个个具体的事件和遭遇中得到体现,脱离了具体的环境与处境,谈论抽象的正义和正义感,毫无意义。
到这里,我们发现,正义与人的天性越来越远了。群居动物的属性自然会给每一个人带来对认可和肯定的需求。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立场和价值观、思维方式,祈求获得一种人人都认可的正义,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技术层面都无法实现。比如高考压根就无法解决对每一个学生的公平教育问题,无论怎样的制度设计,都逃不脱僧多粥少、苦乐不均的局面。因为实现因材施教对教育投入和师资的要求、技术操作的要求都非常高。在中国这个考生大国,如果我们把上985大学作为一个目标,那么再办2000所也无法满足所有考生和家长的需要,除非从观念、文化和物质层面都发生较大的转变,特别是生产方式的转变,没有起码100年的变化,高考依然会承受超出它自身的巨大压力,因为教育公平和正义不仅仅是高考和学校就能够解决的。这本身就是一件缺失正义感的要求。
在企业、政府、公共空间和私人生活中,正义感是人们追求的一个目标,但不会成为人们首先关注的焦点。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等民生问题,都把公平和正义作为价值目标。普世价值中的公平与正义作为标杆,作用是指明人类追求的方向,但我们都很清楚,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在一个个具体情境中的公平与正义。
人的社会性要求人具有一定的正义感,这是人超越其他动物的地方。正义感的实现需要条件,那种不计回报的正义感要么是强人所难,要么是不敢面对真实的自我。人既然在乎名声,那就是对正义感的最好回报。如果这是天性的话,那也是在群体生活中习得的,反过来印刻在每个人身上,成为天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