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精神和律师原则-最好的辩护

一直觉得这本书相当精彩,法庭实录,不是因为主人公是正义的化身,为弱势群体辩护,而是因为他对待法律和被辩护人的态度,既为弱者伸张正义,也为受争议的人辩护,纯粹的去挑战法律条文和宪法原则,而不是同情心泛滥或正义感爆棚去选择被告,尽管这样对个人名声并无好处。但是正是因为这类人的存在促使司法执法立法发现当下的漏洞,促使它们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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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没有权利站在道德或正义的制高点去评判别人的选择,更何况别人做了一般人无法做到的事,而且做的很优秀。

法院能否公正勇敢的根据法律原则审判,无论被告是政府还是十恶不赦的混蛋?律师能否从辩护法律权利的角度决定他们是否为被告辩护,无论他是好人或混蛋?他们能否完全依据法理行事,不受舆论/媒体和自我情感倾向的影响?

这是相当困难的出发点,人们总是习惯从被告是否有罪是否善良的角度去决定该不该辩护,也无法忽视外界对这桩案子审判结果的预期,毕竟个人名声和社会稳定这些因素还是相当有影响力。

德萧维奇,美国当代最伟大的律师,曾为辛普森杀妻案、克林顿绯闻案与弹劾案、泰森案等一系列轰动全球的大案担任辩护律师。1962年自耶鲁法学院毕业。28岁时即成为哈佛法学院教授,是这所名校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教授。1981年,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颁奖给他,奖励他作为学者对于美国司法体制建设的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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