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小学食堂师生满意度测评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办好长春小学学校食堂,提高师生伙食质量和食堂服务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食堂,特制定《长春小学学校食堂师生满意度测评制度》。
二、测评范围
长春小学校
三、测评方法
1、测评实施者:学校成立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测评。测评小组由学校校办、工会和教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10人。
2、测评对象:在本校食堂就餐的师生。
3、测评人数:在校就餐人员。
4、测评内容:饭菜卫生状况、环境卫生、饭菜份量、饭菜价格、饭菜口味、菜式品种、饭菜保温、服务态度等。
5、测评频次:每学期不低于两次。
6、食堂师生满意度计算方法:每次测评后进行汇总。满意率=(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0.9)÷测评总票数,最后得出师生满意度,师生满意度=八项测评内容满意率之和÷8,并且由测评汇总人、测评小组人员及食堂负责人在满意度测评汇总表上签字。
四、测评反馈
每次测评汇总的结果应及时报学校校长室,在全体教师会上通报,并及时反馈给食堂负责人,以便食堂整改。食堂整改措施向就餐师生公示,每次测评表和每次测评汇总表学校应及时保存,并备上级检查。
长春小学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