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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5日开始,根据 IAB 欧洲和 IAB 技术实验室的新版本 TCF 2.0 (透明度和同意框架)要求,Publisher 如果想要继续收集用户数据进行广告展示,需要再次征得用户的同意。
欧洲 GDPR = 欧盟史上最严的数据保护条例。
从2018年5月施行以来到现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已经有:
- 16万起违规行为(理论上可以被处不超过年营业额 4% 或 2,000万欧元的罚款)
- 340起罚款
- 1.5亿欧元罚款
- 谷歌荣获最大金额罚单 5,000万欧元(约等于4亿人民币)
但是,第一个版本的 GDPR 因为过度保护占 IAB 成员多数的广告技术公司而备受争议。所以,他们在今年3月又推出了“适用性更广更强”的 TCF 2.0。
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IAB 还把新规则应用的最后期限推迟到了8月,让各大公司有时间做出合理安排。
“新版框架旨在帮助流量方、广告技术供应商和代理商,就如何在公开广告交易平台上继续投放程序化广告,提供 GDPR 合规的标准化方案。新版框架为包括谷歌或其他供应商在内的数据处理方在如何使用流量方用户信息的方面提供了更明确的建议。”
“在 TCF 2.0 版本中,供应商获准使用数据权限的 consent 字符串将包括更多内容和字段。供应商也必须更新用户同意信息,才能继续进行数据处理。”
上述两段,说人话就是 —— 个人数据采集和使用的颗粒度更细了。
谷歌在这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比较暧昧了。
坐拥超过50%的市占率,TCF 框架需要谷歌的加入。这也引发了其他 Publishers 的差评。
“最大的问题在于 IAB 和谷歌根本没有就到底如何运作达成一致,而谷歌的加入又是这整个框架最大的卖点。”
“谷歌政策翻脸比翻书还快,实在是没办法确知这部分合规会变成什么样。”
德国媒体公司 Axel Springer 和 Nordic Group 旗下的 Schibsted 也对谷歌颇有微词,他们认为谷歌利用了自己的市场地位,促成框架协议做出了对自己有利的变更,间接决定了数据处理的市场标准。
行业内另一位高管也提到,“无论规模多大,都不应该由供应商来确定合规规范。”
IAB 欧洲法务总监 Filip Sedefov 的说法是,“谷歌和 IAB 欧洲会确保在该框架范围内运营。就和任何其他的供应商或流量方一样,谷歌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设置任何合同条款”,“无论 TCF 是否存在,谷歌都会这样做”,“认为 TCF 能以任何形式对其产生影响,都是不现实的。”
TCF 2.0 的最终最终宽限期是到2020年9月30日之前。 不过,最好在8月15日就能把新框架安排好,没必要挑战 GDPR 的权威。
根据相关测试结果,因为实施TCF 2.0向用户再次发送同意请求这一行为,“不太可能”导致大量用户取消数据分享,因此,Publisher 广告收入“不应该”有太大波动。
在600位实施过 GDPR 的供应商中,已经有460位加入了 TCF 2.0,版本更新占比约 80%。Sedefov 相信剩余的 20% 供应商会按时完成这一要求。但是这一点也已经引起了 Publishers 的不满,因为他们很快在8月就将面临是否停用特定变现平台、削减流量等的问题。
另外一位 Publisher 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广告技术行业还没有做好完全的准备”,“但 Publisher 基本上已经准备好了”。
Publisher 和 CMP(同意管理平台)的开发量确实不大。
DSP 和 SSP 面临的开发工作更多,难度更大,保证准确接收、读取和处理正确的数据信息。
编者划重点:
1. TCF 2.0 deadline 是8月15日,宽限期到9月30日,还没有实施的小伙伴们请抓紧;
2. 官方称实施 TCF 2.0 不会对广告收入造成巨大影响,但就算有影响,我们也没什么别的选择;
3. 欧洲人对谷歌独霸行业并影响“合规独立性”颇有不满,事实上他们对一切巨头都有不满;
4. 已接入的欧洲 Publisher 可能会对此产生焦虑,建议给出明确的时间方案加以安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