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鄙视的大概有这样几类人:
我鄙视无知的人。
无知是一种罪恶,也许是被迫的,可它的确是一种罪过,是诸多其它恶行的重要推动力。无知会导致浅薄,会导致自大,导致轻信,导致愚蠢,导致一切一切为人厌恶的事情,因为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哪些行为令人厌恶,甚至根本想不到去思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令人厌恶。有些人用形形色色的化妆品塞满自己的生活,她的包和口红可以铺满整张床,却找不出十本读完的书;有些人从微信公众号和街头巷尾听来些被娱乐化了的知识,扭头在餐桌上大谈特谈,翻来覆去却永远只有听来的那几句话;有人宁愿相信微信群里随便一个人的小道消息,却不相信科学验证了的事实……
因此,我也鄙视我自己,因为和学者和真正的智者相比,我的思想苍白得像一张纸。
我鄙视持有偏见的人。
偏见当然也是无知的一个衍生品,可又不完全一样。要求女性安分守己无私奉献的往往是一事无成的男性,认为日本人和韩国人统统是变态和混蛋的往往思维水平还处在需要一个监护人的水平,觉得印度人和黑人都是强奸犯和小偷的大概从来没接触过印度人和黑人,认为所有知识分子都用仁义道德掩盖肮脏内心的大概自己的内心充满污浊。而他们的共同点都是,字典里根本没有“逻辑思考”这四个字。
因此,我也鄙视我自己,因为我鄙视这些我鄙视的人。
我鄙视阿谀奉承的人。
比起贪污,官僚体系中最让我厌恶的是阿谀奉承。毕竟,贪污也算是一种利益交换,而阿谀奉承则牵扯到歪曲事实,轻贱自我,看那些人摇尾乞怜的样子!他们是在出卖自尊,把自己的灵魂放在别人脚下踩踏,为了什么?为了几张票子,为了这些成摞成摞堆在银行里的纸片,为了权力,为了有朝一日也有人把灵魂放到他们脚下任其踩踏。我鄙视他们,他们几乎是求着我鄙视。
因此,我也鄙视我自己,因为我也曾为了得到别人的好感说过违心的话。
以上是这几类人让人厌恶之处,可我为何鄙视他们?抛弃主观因素,这些行为只能被描述为“不好的”,可是为什么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鄙视”这个词?
鄙视这个词给人这样的感觉:仿佛鄙视者是站在高处俯瞰这些被鄙视者。当我说“我鄙视他”的时候,我想表达的是:“我认为他的行为是不好的,且我做得比他好。”我在贬低别人的同时抬高了自己。我在进行一个比较,且确保自己在这场比较中胜出。
一个真正站在一定高度的人知道自己所处的高度,不需要通过比较来确定。就像一个很高很高的人不会总是量身高,只有觉得自己矮的人才会总是想和别人比一比自己到底有多高(此处是“觉得自己矮”,有些人高大而不自知,正如有些人低矮而不自知)。一个人或许知道自己的不足,或是怀有某种自卑,因此他需要经常与人比较,且总要在这些比较中胜出。当一个人说:“我鄙视无知的人”时,他同时也表达了“有很多人都很无知,而我不无知,我比他们层次更高。”这种虚拟的胜利会让他找到一种优越感,他会有一种鹤立鸡群的感觉(因为鄙视的对象常常是一类人,那么我们就获得了面对一整个群体的一场大捷),同时这种比较是隐含的,也就不会给鄙视者太多的负罪感,他没有刻意去抬高自己(至少在他自己眼里是如此)。
因而毕希纳说,“不要鄙视他人,鄙视是一种可悲的情感。”当我们采用鄙视来获取心理上的优越感时,确实显露了我们的自信处于一种岌岌可危的状态。更何况在某些情况下,这个词被用来与被鄙视的行为划清界限,即使鄙视者自己也有这样的毛病,他却用这个感情强烈的词将它一脚踢开。
可我为什么在每一类鄙视后面都加上一句“因此我也鄙视我自己”呢?
一个人同时处于鄙视的两端,这不是什么问题。自然会有一部分的自我分离出去,有时候这一部分被称作“良心”,有时候被称为“社会人格”,有时候被称为“上帝”,有时候被称为其它的东西,总之它是一个比真正的自我更高级的东西(因为它处于鄙视的高处)。它清楚真正的自我的每一个想法,每一个无意识的举动,它冷酷地审视,无情地宣判,防止我们无所畏惧肆无忌惮。
可我为什么要把它写出来呢?良心既然在我心里发话,那就是一个私人法庭,我却把它写出来,公之于众了。为什么呢?
因为我想要表明这个“良心”的存在。我已经意识到了鄙视所暗含的这种意思,而我急于摆脱这种相对的最高位置,因为处于这种位置不仅让他人厌烦,也让我自己厌烦——自命不凡。因而我写道:“我也鄙视我自己”,对于读者来说,这两个“我”的区分是模糊不清的,因此会造成一种错觉:我好像又把自己放回了较低的位置,因为此时我在“我”的下面,也就和一开始的被鄙视者同一条线。
这却是自负的表现:我急于摆脱自命不凡的指责,恰恰是因为我的确是一个自命不凡的人。一个人对于完全偏离重点的指责可以是毫不在意的,但提到他确实存在的缺点却可以让他瞬间炸毛。
这的确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我将自己的姿态放高是因为我的自卑,又将自己的姿态放低却是由于我的自负。
——在分析之下每个人都是卑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