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百一七
凡礼,始乎梲,成乎文,终乎悦校。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大一也。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物变而不乱,贰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立隆以为极,而天下莫之能损益也。本末相顺,终始相应,至文以有别,至察以有说。天下从之者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从之者存,不从者亡。小人不能测也。
礼之理诚深矣,“坚白”“同异”之察入焉而溺;其理诚大矣,擅作典制辟陋之说入焉而丧;其理诚高矣,暴慢恣孳轻俗以为高之属入焉而队。故绳墨诚陈矣,则不可欺以曲直;衡诚县矣,则不可欺以轻重;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于礼,则不可欺以诈伪。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礼之中焉能思索,谓之能虑;礼之中焉能勿易,谓之能固。能虑、能固,加好者焉,斯圣人矣。故天者,高之极也;地者,下之极也;无穷者,广之极也;圣人者,人道之极也。故学者固学为圣人也,非特学无方之民也。
礼者,以财物为用,以贵贱为文,以多少为异,以隆杀为要。文理繁,情用省,是礼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礼之杀也。文理、情用相为内外表里,并行而杂,是礼之中流也。故君子上致其隆,下尽其杀,而中处其中。步骤、驰骋、厉鹜不外是矣,是君子之坛宇宫廷也。人有是,士君子也;外是,民也;于是其中焉,方皇周挟,曲得其次序,是圣人也。故厚者,礼之积也;大者,礼之广也;高者,礼之隆也;明者,礼之尽也。《诗》曰:“礼仪卒度,笑语卒获。”此之谓也。
有言:虽然,荀子在这里拔高了“封建礼教”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当时的历史条件所限,但是,也有其内在的逻辑,基本符合当时的时代特征。现在看来,在一些特定的历史时期,或者适合的社会发展阶段,采取礼法兼备的治理方式是相对比较好的选择。在不脱离时代背景的前提下,礼法制度有其维护社会秩序的重大作用。
另外一方面,如果我们把礼的规则进行适当的改良,在全面法制社会的基础上,兼行更高层次的文明建设,也不失为一种维护现代社会发展,可以遏恶扬善的方法,从而达到和而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