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孩遭13岁男同学猥亵#最新消息:不负刑事或行政责任,责令家长管教
BY齐鲁网官方微博
近日,网上流传一条信息,山东莘县王奉镇一6岁女孩遭到13岁男同学猥亵。
记者经与莘县警方联系,经证实此事属实。
因案发时该男孩尚未满13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
不负刑事或行政责任,警方已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
看到这则消息,小鱼实在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小鱼只想问:凭什么?!?!?!?!?!?!?
凭什么未成年人犯法,只要求家长严加管教?!?
凭什么未成年人犯法,只让家长来买单?!?犯罪者凭什么不用负责任?!?
保护法充分为犯罪的未成年人考虑,凭什么不为受害的未成年人考虑?!?
一位微博网友说:保护法就是好,想犯罪要趁早。
这句话到底嘲讽了谁?
有人说了一句心灰意冷的话:只好让女孩去杀了他了,反正不负责任。
这是一句很不负责任的话。可是,这句话又嘲讽了谁?
另一位微博网友说:如果法律不惩罚这个男孩,那么女孩的家长会帮助法律惩罚这个男孩,惩罚他全家。
去年的一则新闻,大家还记得吗?
去年9月,浙江温州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
一学生家长因孩子和同学打架,杀害一小学生。
为什么这样的现象时有发生?
到底是家长的原因,还是孩子自身的原因?
有人说:父母对女孩子最大的保护,不是一刀一斧帮她劈开人生路上的所有阻碍。
而是要教她学会怎么去保护自己,毕竟你能保护她一次,不能保护她一辈子。
还有人说:如果你不舍得教育你的孩子,最终会有人给他生命中不能承受的教训。
无论对方是个精神病还是个抑郁症,还是报复社会。躲都躲不起的时代,别对孩子那么放任。
这让小鱼想起印度电影一位母亲的控诉:
我教了我的女儿二十年,让她学会保护自己,
而你却连一秒都没告诉你儿子,不要伤害他人!
躲都躲不起的时代,别对孩子那么放任。家长如是,保护法亦如是。
可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呵,你究竟保护了谁?!?
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健全的那一天,我们等得到吗?
我们——等得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