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秦的各家学说中,惟独道家持有与众不同的看法。根据老子奠定的“道”的理念,“大道”对万物一视同仁;道家还认为,人也是万物中的普通一员,并不比万物优越,因而人并不是天地万物的中心,人与万物之间也是平等的。道家的万物平等观同儒家关于人贵于万物的观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反映了儒道两家对于人在天地之间的不同定位,反映了中国古代哲学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两种不同态度。
道家的创始人老子虽然很少直接论及人应该以何种态度对待自然万物,但根据其对“道”的本性的设定,根据“道法自然”的道家基本原则,万物在“大道”面前都是平等的,人并不优于万物。应该说老子的道论为道家在对待人与万物的关系问题上定下了基调,根据老子确定的自然主义原则,后来庄子“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的闪光思想的出现乃是水到渠成,是老子“道法自然”原则的合乎逻辑的推展。
道教认为人的生命来自大自然,人是大自然生命的一部分,强调人与大自然应当和谐为一,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平等与安宁。并且教人遵守大自然的规律,保护自然环境,节约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以此人类本身赖以生存与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道教认为:“一切含识,乃至畜生、果木、石者皆有道性”。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血肉融合的整体关系,万物都是由道生化演变而来,并无高低贵贱之分。而人类只有顺其自然,万物才可同生共荣,世界才能和谐发展。
《庄子》曰:“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西升经》云:“道非独我,万物皆有之。”唐代道士成玄英说:“夫大道自然,造物均等。”《太平经》中讲:“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同体。”
另外道教还认为:既然宇宙生成之物的一元气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运化之中,所以万物与人一样也都会有灵性。故葛洪曰:“山水草木,井灶洿池,犹皆有精气。人身体亦有魂魄,况天地万物之至大者,于理当有精神。” 这也正如道经中讲的那样:气中必有精,精极必有灵,灵极则有神。
道教自古以来提倡“返朴”、“俭约”的生活方式,这本身就是一种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节约。对于修真悟道之士,道教更是要求参赞万物之化育生成,不许伤害或扰乱生活在大自然之中的一切动植生灵。
我们的道教始祖老子认为,人只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不是自然界的主宰,“万物归焉而不为主”(《道德经》第三十四章)。庄子也讲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磅礴万物以为一”(《逍遥游》)、“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马蹄》)。
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提出:“天地中和同心,共生万物”,认为理想的太平世界是人与各个层次的自然事物和谐相处,共生共荣。道教思想家葛洪认为,万物一体的平等意识也非常明确和丰富。即人通过修炼可以实现“长生久视”、“肉体成仙”的理想。这个理想也就是与自然齐一或万物一体的境界。
“慈”在《道德经》三宝中排第一位,太上老子认为“慈”是天对待万物的态度,“天将救之,以慈卫之”。在道教教内,道众们把慈爱、不伤生灵、保护动植物作为自身修持的重要内容。对于宇宙万物的态度是“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放生度厄”(《太上洞真智慧上品大诫》)。
《度人经》曰:“齐同慈爱,异骨成亲;国安民丰,欣乐太平。”《庄子天下》云:“泛爱万物,天地一体。”我们大家都知,道教是一个崇尚自然、关爱自然的宗教。道教主张万物平等、和谐共处、齐同发展。认为人和其它物体—样,都是宇宙构成的一个部分,并无高低贵贱之分。
道教反对将自然仅仅当成人类征服的对象,以及“唯人独尊”的人类中心主义。道教是以自然之道为基础的宗教,它不仅认为人与万物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依靠的环形生态系统,而且认为人类只有与自然相偕而生、相伴而存,才能持续发展,才能真正构成一幅温馨而和谐的优美画卷。
道教中的第一劝善书《太上感应篇》中就详细地介绍了破坏大自然的种种恶行,如:“射飞逐走,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败人苗稼,无故剪裁,非礼烹宰,决水放火,用药杀树,春月燎猎,无故杀龟打蛇”等。
并把这些恶的后果展示给人们:“如是等罪,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以此来警戒世人不要肆无忌惮地破坏大自然。《文昌帝君阴骘文》中也讲到:“禁火莫烧山林,勿登山而网禽鸟。勿临水而毒鱼虾等。”只要这样则天必赐汝以福。
道教中的“万物平等”观念,不仅反映出先人对自然万物尊崇的一种谦卑美德,另外也体现出先人对宇宙关系和生态系统的热爱和关怀。
三月最积功德之事,转载就积德了。
春天到了,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
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待母归。
劝君莫食三春蛙,百千生命在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