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创(原创)竞争者的垄断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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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日,“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判决。
爱奇艺的VIP会员吴某某,和爱奇艺在线上打了这场官司。
值得一说的是,线上开庭诉讼并不是因为疫情, 而是顺应技术进步、降低公众司法成本的重要举措。
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搭建了十分完善规范的线上诉讼平台,双方可以线上对战,隔空厮杀:
你扔过来一个炸弹,我发回去一个手雷……
首先应该给“北京互联网法院”(还有杭州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一个大大的赞👍。
“互联网法院”降低了以前让人望而生畏的司法门槛。有了这个平台,诉讼不再是一个很复杂、很麻烦的事。
“拿起法律的武器”也不再是一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事,特别是和互联网相关的诉讼,以前去哪里起诉、起诉谁都是个问题,现在很简单了。
不过,“互联网法院”虽然已经极大地降低了诉讼成本,可当事人还是要付出必需的收集证据、公正、在线提交、沟通讨论、在线出庭的时间精力,怎么着也得好几天吧,这还没算上律师的费用。
对于个人而言,这些付出除了“追求正义”之外,还能有多少回报,或者自己的损失能有多少补偿,是个有关法律威慑力的严肃问题。
下面说案子。
“超前点播案”的来龙去脉大家都知晓,判决书全文网上都有。
为了严谨规范,法律用语都很繁琐冗长,我先来翻译一下。
吴某某买了爱奇艺的VIP会员,他/她看中了两点:“免广告”和“会员抢先看”两项特权;之后爱奇艺自己多次更改了用户协议,对VIP会员们又薅了一次毛:增加了每集3元的“超前点播”。
吴VIP很气愤:一共提出了9条诉求。
爱奇艺装得很委屈,一条也不承认。
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三个:
1 爱奇艺自行更改用户协议的行为是否违法、改过的协议是否有效?
2“付费超前点播”是否构成对付费VIP会员的违约?
3“会员免广告”和“会员专属推荐”该怎么理解?
最后,是爱奇艺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先放法院的结论:
1爱奇艺未经用户同意,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对协议进行多次更改,目的是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排除吴某某的法定权利,无效。
(翻译:爱奇艺太欺负人了,改了协议就弹个窗显示一下,看剧就代表同意,不同意可以不看剧。可是VIP们在交钱的时候爱奇艺就声明不退款,这钱肯定是拿不回来了。
你说VIP们现在是同意呢?还是同意呢?还是同意呢?)
2VIP会员的“热剧抢先看”权利应理解为“不得赋予其他人优先于含吴某某在内的VIP会员而提前看剧的权利。”,因此“爱奇艺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使黄金VIP会员的享受到的观影体验远远低于预期,显著地降低了黄金VIP会员观看影视剧的娱乐性和满足感,实质性损害了黄金VIP会员的主要权益。”
“超前点播”构成违约。
3“广告特权”不应理解为“没有广告”,按照爱奇艺的解释,理解为“只有付费后才能看到的专属广告”也可以;爱奇艺自己的“会员专属推荐”不属于广告。
对于“免广告”的含义,不能只从这三个字本身来,而要结合具体的协议内容,当套路满满的图形和晦涩冗长的文字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在清楚的书面文句与含糊不清的图标之间,书面文句优先。”)
呃,这个结论让我感觉语文很重要,同时也体现了语文的没用。
尽管判决书里多次强调:“从通常性文义理解进行判断”,并且也明确援引了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我还是感觉语文白学了。
难道对“通常”,也有“独特”的理解?
本案剧终大结局:
“判爱奇艺向吴某某连续15日提供原本就付费享有的黄金VIP会员权益。”
苹果客户端的一年会员费是200多,安卓端的便宜一点,我们就按200算吧。
本案判决的价值为:
200/365*15=8.22元。
这就是被侵权了的吴某某赢了官司后的回报。
平台折腾出这么多花样,无非就是为了赚钱,所以很有必要聊聊经济学对此的“通常理解”。
VIP会员花钱买的什么?
花钱总是要买东西的,否则是在做慈善。
节目总归是有成本的,否则是在放盗版。
视频平台的商业模式有这么几种:
1 看广告,间接付费
这是最传统的媒体经营模式,从报纸时代就这个路子。
一份报纸可以传阅,可以复印、拍照、手抄,很难“排他”,也就是不让那些不愿意为内容付费的读者看到内容。
以前我们买报纸花的那几毛钱不是为内容付的费,只是为报纸从印刷厂到你手里的旅程付的费。
内容优秀,观者众,广告主需要大众的注意力,媒体通过做广告的方式来获得收益。
纸媒时代,别无选择。
2 付费,为了不看广告
广告是经济学里的“厌恶品”(bad goods),绝大多数人都不喜欢。
当我们对一个东西反感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就愿意花钱把它去掉。
大家愿意花钱的地方,那就是真金白银的市场啊。
所以,只要是技术上可以实现区分观众个体,例如有线传输、加密无线传输,以及如今的互联网传输,就能够针对观众个体实现排他和收费。
观众现在有了两个选择:
对广告敏感的,花钱不看;对广告能忍的,可以不付费。
但是这两种模式对于媒体的收入是矛盾的,花钱去广告的观众多了,广告的价格和收益就少了。
哪种方式更合算,还真得好好算笔账。
于是,又有了第三种模式。
3 付费,为了看内容
这种模式是以Netflix为代表,观众付费才能看剧,和广告完全无关。
这种模式比较激进,完全断了来自广告的收益,能否赚钱取决于有多少观众愿意为你的剧付费,而这取决于你的剧有多好看,而这又取决于你花多少钱去拍剧。
可以是一个越转越大的圈:大投入-高质量-付费增长-赚钱-更大投入。
也可能是反过来越转越小的圈:投入不足-质量不佳-付费减少-亏损-投入更不足。
究竟什么结果,这取决于企业家们的眼光、勇气,和实力。
Netflix还不错,成功地转出了越来越大的圈,颠覆了依附于广告的传统视频经营模式。
4 付费,比别人先看
第四种模式也是不折不扣的创新,不过是让人心情复杂的创新。
首先要付费才能看剧,在此基础上如果再多加钱,就能比别人先看,也就是“超前点播”。
多加的钱买来了什么呢?
有两种可能:一是这剧太好看了,悬念太刺激了,看了前面不知道结局痛苦得要死要活。
观众愿意花钱赶紧把结局看完,这钱买的是好奇心的“提前”满足,有多强烈取决于剧情的吸引力。
第二种可能是,花钱买的是自己比别人能先看剧的“优越感”。身份的象征、尊贵的标志,这些得出门和别人比较,让别人知道差距才有意义。
这种可能听上去挺幼稚,可的确存在于很多生理年龄已经成年的人身上。
我们得面对现实,不管它有多尴尬。
总结一下:
观众在视频网站上花了钱,买来的可以是不看广告的权利、看内容的权利、比别人先看的权利。
下面我们就看看吴某某花钱买来了什么。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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