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一直以来都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他可以让很多事实都变得歪曲,让事情脱离真实。现在这个社会,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成为了新的谣言散布的渠道。现在的人基本上每天都离不开手机和电脑,所以网络谣言成为了新的谣言散播方式。比如微博、微信、视频、直播这些渠道都会成为网络谣言散播的好地方。
现在网络上面好多的谣言,各种夸大其词的新闻,但是点进去却并无此事。很多新闻编辑为了获取点击量故意写一些莫须有的事情,或者是随意改编时间内容,这些都是对于网络的污染。下面来看一个两个月前的一个事件。
4月9日晚,某网民传播了一段8秒视频,称在菜园坝大桥有12人集体跳桥入江。后经警方核实视频内容,真实情况是有1名24岁男子在菜园坝大桥上因家庭纠纷欲跳桥轻生,但因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劝解,男子最终放弃轻生念头被家人带走。
在网络实名制的条件下,警方很快抓获了该编造谣言的网民,以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要知道,弹指间完成的造谣,法律责任却不小:
其一,民事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造谣者承担侵权责任。
其二,行政责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其三,刑事责任。按照两高公布的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处3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按照《刑法》第291条的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类似上面的这种新闻对于社会的影响还是比较小的,如果是那些影响很大的事情,如果正好你是个新闻编辑,在写这些新闻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的写,不要造谣,不然处罚就会非常的严重。
看了这些规则,你怎么看待网络谣言这个问题。还敢在网络上随意发布谣言信息吗?反正我是是不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