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和大怨,必有余怨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这是《道德经》中的一小章,如果仅仅是字面意思,那么是很好理解的,此刻也不需要以它为出发点写一篇文章了!

有人说《道德经》中的“报怨以德”应该出现在此章节中,我觉得也是!因为总觉得“安可以为善”之后缺少东西!

所以,我把这篇变成了如下: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报怨以德!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我觉得如此才前后通顺,逻辑才完整!我知道有一种“安可以为善”的普遍解释是: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

可是我是强烈反对这种解释的!难道反问一句就直接举例子了?反问之后,难道不应该是说了道理再举例子?

“和大怨,必有余怨”是不好的因果关系,老子先生是需要给出怎么样才可以得到好的因果关系的!

老子是写文章,是自己的思考,不是与谁交谈!所以说“安可以为善”也不应该那么解释!这是老子内心的反思,我更偏向于“怎么可以做的好呢?”然后他直接回答:“报怨以德”

紧接着他就开始举例子说像什么样的做法是有德,什么样的做法是无德!因为,如果你无德,那么又如何能把“报怨以德”落实呢?

所以我强烈反对普遍的解释,更反对把“报怨以德”放在“安可以为善”之前。那根本不通顺嘛!

当然了,如今的“报怨以德”也被一些人无视,也没有被他们整合到这章中,那么咱就不说啥了!

现在得说说“报怨以德”,这个“德”不是儒家说的美德,而是道家学说的“德”。若是用美德来理解,那么也不要往这里加了,那样还有什么道理可言,更没有任何实用性!好人不长命,或者是猪狗当道,再有好人没好报,等等的现象随处可见,都可以证明我们说的美德在这不合适!

道家的“德”也简单,就是立场内的所有因素!比如你的德性包括与你自身有关的所有因素!“德”在一件事情上的表现是这件事情相关的所有因素!

“报怨以德”就是考虑所有因素的妥善处理,这样才可以达到最优结果。不能强为,要尊重条件基础的所能!

就像“和大怨”一样,不是能是强行看在谁的面子,或者一些淫威的状态下的作为,如此是很难达到真实的美满的。那些都是表象!

而是需要同时考虑到人的情感与外在能力的全部因素,否则必定留下隐患!条件允许是做成事的前提基础,如何选择做法是造成结果差别的重要因素!

就像讨债一样,他若是真的没有,你逼死他们也没用,你要真逼死他们还得负些责任!况且他要被逼急了,又会有哪些可能的行为呢?看似你有理,那又怎么样!所以不要让这些遗怨出现才是聪明的!

而且还不能操之过急,毕竟事情的发展是循循渐进的,一般人的心结也确实是慢慢才能化解的。欲速则不达啊!

比如古时的官逼出民众反抗的情况,这还不是要求超出了民众的承受能力,而又操作强硬的结果吗?你是政策制定者,你作为裁判决定了你的行为是对的,可是你的“对的”合于道,合于德吗?

再说下“大怨”,为什么要指出是“大”,因为小事情本就不太需要什么和不和的,只有大怨才值得一谈,才人很难看开的!这也是人性,没有人是不记仇的,只有压制仇怨而以德做事的。何况与大怨有关系的人,几乎都是俗人,或者俗的团体!比如国家与国家,大家族与大家族,皇帝与地方大员……

所以说老子是非常了解人性的,这是我们华夏思维的特点,将所有软性因素与物质状态的因素综合处理,从来不极端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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