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恋嫁娶是很多人这辈子都要面临的头等大事。但即便是大喜事,婚姻双方因风俗和观念不同而导致分歧的情况也会层出不穷。这种分歧往往在婚姻关系破裂时最为激烈,其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便是婚后财产的分割。

在我国的传统婚嫁习俗中,结婚必须要经过三媒六聘,所有的条件谈妥、订婚流程走完,才会走到婚姻登记这一步骤。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这一系列繁琐的过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简化,很多年轻人会选择一个具体特殊意义的日子登记结婚,比如情人节、七夕、或者纪念日、生日等等。登记之后才会按部就班购置婚房,确定婚期、办理婚礼。这时候问题就来了……

婚后购置的房产,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是,不一定!

举个例子:

小丽和小黄为了凑好日子,在2月14号情人节那天领了证,领完证之后才开始着手购置婚房。小黄父母表示不需要女方出钱,老两口自己出首付为他们买了新房,贷款也由二老还,因女方在购买新房时未出任何资金,所以房产证只写了小黄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新房属于小丽和小黄婚后共同财产吗?

结论:不属于!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这套婚房虽然是小丽和小黄婚后购置,但是因出资人是小黄父母,且产权只登记在了小黄名下,根据婚姻法可视作其小黄父母对小黄一方赠与,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如果小丽和小黄离婚,小丽是无权分割这套房产的。

许律师:南京著名离婚律师、许乃义婚姻律师团队首席律师

在我执业生涯中,遇到过很多类似的纠纷。有的女性为了家庭舍弃了自己的事业,还有些女性天真的觉得婚后所有的物质条件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反而忽略了婚姻安全中存在的隐患。新婚姻法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放大了这种隐患,让很多女性意识到婚姻法不是我们传统思维里面认为的一味保护女性单方面的权益,而是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同时,鼓励妇女从传统的家庭模式中解放出来,提升自己,共同创造家庭财富。

学习婚姻法在我看来是每一位步入婚姻或者即将步入婚姻的人们所必须要掌握的一门必修课,他不仅可以修正我们那些“想当然”婚姻法知识,让我们在经营婚姻安全的时候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在面对感情破裂的时候也可以从容应对,不惧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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