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面临的挑战(四)

(四)语言学的批判:无意义的话

艾耶尔等学者通过"检证原则"(Verification)来判断一句话是否有意义,他认为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一句话才有意义:

1、合乎感觉经验。一句话有意义,是因为可以立刻用感官加以验证。比如说"外边在下雨",你可以立刻到外面看,如果真在下雨,则这句话有意义;又如"社会上有许多人挨饿",你也可以立刻去检验,如果真是如此,则这句话有意义。

2、合乎数学与逻辑。合乎数学规律的命题有意义,譬如一加一等于二,或按规则进行的四则运算。合乎逻辑的言语有意义,譬如可由"天下雨,所以地上会湿",推出"地上没湿,所以天没下雨",这合乎"否定后项才能否定前项"的逻辑规则;但不能推出"天没下雨,所以地上一定不湿",因为洒水也会使地上变湿。逻辑是哲学入门阶段的必修课。

能够应用检证原则的言语范围显然太过狭窄,且"只有合乎感觉经验或合乎数学和逻辑的语言才是有意义的"这句话本身又该如何验证?后来该派学者退一步说:"一句话有没有意义要看其上下文的脉络。"我们可举几个相关的例子来说明宗教语言的特色。

道德语言是否有意义?"一个人不应该撒谎"是道德语言,但这恰恰表明很多人会撒谎,否则根本没必要这样说,这就好像人们不会说"一个人不应该飞上天",因为人本来就不能飞上天。道德语言的意义不在于让人获得知识,它往往只是表达说话者的意图(intention)。比如我说"做人不能欺骗别人",代表不管别人如何,我都要诚实做人,不欺骗别人,同时希望谈话的对方也能够诚实做人。

审美语言是否有意义?人们很难界定什么是美,当说"这幅画真美"或"海面波澜壮阔,十分壮美"时,通常只是表达个人的直观感受,反映出个人的审美特色。

宗教语言是一种形而上的语言,它的对象无形可见。检证原则只适用于人的基本认知,如外面的天气如何,一个人长什么样子等,并不适用于宗教语言。宗教语言在它的脉络里自然有意义,因为它可以表达信徒的意图或感受。

后来,社会学家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1902-1994)又提出"否证原则"(Falsification),即对于一句话,如果不能用任何方式否定它,则这句话没有意义。

否证原则对宗教的挑战很犀利。举例来说,如果"神爱世人"四个字有意义,则一定要具备某些条件,如神不让无辜的人蒙难,才可说神爱世人。但事实上,每天都有许多无辜的人因车祸而丧生,如果神爱世人,神又是全能的,为何不设法阻止灾难的发生?宗教信徒会解释说,这是为了激发他人的同情心。但是神为何不直接赋予他人同情心,而非要以无辜的人作为代价不可呢?如果进一步解释说,神的爱很神秘,不管发生什么,神都爱世人,这意味着"神爱世人"违反了否证原则,它在一切条件下都成立,从而变成无意义的话。

然而,宗教语言的意义在于它会引发特殊的行为。耶稣说:"不是凡向我说'主啊!主啊!'的人就能进天国;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7:21)其他宗教亦然,如果说得天花乱坠,头头是道,却不能身体力行,那说的话还有什么意义呢?

对于宗教信仰,人都会保留一些怀疑的空间,并非一旦相信后就可以一劳永逸,所有信仰都含有冒险的成分。克尔凯郭尔将信仰比作在弥天大雾中站在悬崖边上,犹豫是否要跳过去,也许前面就是万丈深渊,跳下去会粉身碎骨。这样看来,宗教信仰仍有一定的条件,只是对于不同的信徒,条件各不相同,因而宗教语言仍可满足否证原则。

宗教语言从上下文的脉络来看,可以表达信徒的意图和感受,同时会使信徒的行为发生改变,因此还是要肯定宗教语言的意义。经历了自然科学,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等学科的挑战,宗教信仰依然存在,宗教依然拥有众多信徒,原因就在于此。

                              ——《哲学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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