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经典的哲学话题,如果你给出的答案仅仅是简单的“有声音”或者“没有声音”,那这就说明你思考得还不够。
首先,让我们先设想森林里一棵树倒下了,旁边有个人。那在这种情况下,这棵树无疑是发出了声音的,而且那个人还听见了。
但是,如果那个人是聋子呢?
这时,我们直觉性的答案是,树倒下依然发出了声音,只是没有人听见而已。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有一个听力正常的人站在旁边,就一定能听到树倒下的声音。
这个时候我们就能发现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区别。有没有声音是一回事,而有没有人听到这个声音又是另一回事。此时我们已经把声音定义为一种独立于认识主体(人)而存在的东西。用物理学的话说,声音就是声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机械波,可以在空气、水、金属等介质中传播。
但人类能感知到的声波频率是有限的,低于20赫兹和超出2万赫兹的声波,人类都无法感知了。但这些波还算声音吗?一些动物能感知到这些频率的声波,人类也能通过仪器探测到这些频率的波,但它们究竟算不算声音?
此时的犹豫,正好说明了人类语言中的许多概念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声音是人能听见的声波,可见光是人能看见的光波。而这些频率的波本身没有任何特殊的,仅仅是因为它们能被人类感知到,而人类又恰好是这个星球上唯一发展出复杂语言体系的高等智慧生物。所以人类可以垄断“光”、“声音”等概念的定义权。不过随着科学的发展,人类也已经认识到了自己最初对概念的定义是很不严谨的。科学是通过让人类认识到自己的无知从而帮助人类进步的。
除了把“声音”定义为一种物理现象外,我们还有一种定义“声音”这个概念的思路,那就是把“声音”定义为神经现象。(其实是定义为意识现象,不过现在大部分哲学家和科学家都认为意识现象由神经现象引起。)
声音不是特定频率的波,因为神经性耳鸣的患者可以在空气中没有特定频率的波依然听到声音。还有不少幻听现象同样可以说明,人类听没听到声音和有没有声波出现并非一一对应。此时,声音是一种依赖人类而存在的东西。
但这种定义会有许多困难要面对。比如其他具备神经系统的动物能听到声音吗?如果声音应该定义为一种神经现象,那究竟该定义成人类特有的神经现象,还是一类许多动物共有的神经现象呢?此外,当人类并不处在正常的意识状态时,还能听到声音吗?醉酒时、熟睡时、休克时、未注意时,空气波推动了耳膜、听毛细胞引起了听觉神经的冲动,这些神经现象照常发生了,但人类在不同意识状态时却不一定能听到那个声音,这是否说明将声音定义为神经现象是一种错误的思路?
无人森林里倒下一棵树,是否会发出声音?如果声音是一种波,而无论是否有感知者存在,波始终存在。那这棵树的确发出了声音,只是没有任何人或者动物听到而已。但如果声音是一种意识现象或者神经现象,那这棵树是否发出声音取决于声波是否成功引起了感知者的注意。如果把感知者限于人类的范畴,那既然森林里没有人,那这棵树就没有发出声音。
那么,“声音”究竟是什么呢?
继续思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