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论》中,《商品拜物教及其秘密》是尤其羞涩难懂的。如果不一遍遍去阅读,并且查阅相关资料的话,真的很难理解这个词所表达的意思。即使是现在,我对于马克思所写的商品拜物教部分还不能彻底理解。因此,下文只是尽量按我的理解,将这一部分梳理开来。
在《资本论》中,商品拜物教是被这样定义的:
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做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商品具有奥秘,具有拜物教性质的原因,但是仍然没有明白商品拜物教是什么。
其实很好理解。如果我们把拜物教翻译成英文,就fetishism,如果再翻译回来,就变成了“盲目崇拜”。因此,商品拜物教的简单理解,就是对于商品的盲目崇拜。这种崇拜即拜物教,目前已经大部分被货币拜物教或者资本拜物教所取代了。但是它的形式仍然存在着。例如今天对于房产,汽车以及各种奢侈品的崇拜,就是最明显的表现形式。
那么这种奇怪的拜物教,又为什么会出现呢?为什么商品这种“很简单很平凡的东西”,却“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呢?
商品的神秘的属性,不在于它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触碰的自然形态。就算是最昂贵的宝石,你使用它的时候,它只不过是一块漂亮的石头罢了,没有任何神秘性可言。
其次,这种神秘属性,也不在于价值规定的内容。我们知道,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因此这归根结底是人的劳动。无论是劳动的质,也就是不同种的劳动还是劳动的量,也就是劳动时间,本身都没有什么神秘性可言。
但是,我们注意到,商品是为他人创造使用价值,是以某种方式为别人劳动。劳动因此有了社会的形式。
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我认为不应该是商品生产者,而应该是商品持有者。只不过大部分情况下,商品生产者就是商品持有者。但是总是有例外的。
不仅仅如此,商品拜物教的产生还因为商品有能够左右商品生产者命运的能力。
产品交换者实际关心的问题,首先是他用自己的产品能换取多少别人的产品,就是说,产品按什么样的比例交换。当这些比例由于习惯而逐渐达到一定的稳固性时,它们就好像是由劳动产品的本性产生的。……实际上,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只是通过劳动产品作为价值量发生作用才确定下来。价值量不以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而不断地变动着。在交换者看来,他们本身的社会运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
我们看到,一旦我们摆脱了发达的商品社会,摆脱了我们现实中依赖的市场经济,商品的神秘性质就马上消失了。例如在一个人的孤岛,在原始公社中,在任何一个普通家庭中,在过去小农的田地中……总之,在一切没有商品交换的地方,人与人的关系不再需要通过商品来表示,劳动产品也不再会左右一个人的命运。于是,商品拜物教就没有了基础,也就随着消失了。
过去有很多愚蠢的哲学家,他们再分析各种物的时候,总是只看到他们的使用价值。他们分析道,珠宝除了穿戴就没有任何用处了,太大的房子其实住起来也不舒服,金钱就本身就是一张废纸等等。他们就显得比任何一个普通老百姓高人一等。他们似乎看穿了整个世界,从此就显得如此高高在上。但是他们唯一没有看穿的就是,这些东西代表了他们的社会关系,代表了人们的社会地位——这是比使用价值更加重要的。
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
只有在这个时候,人们才有可能放下物的社会属性而只谈物的使用价值。也只有这样,商品拜物教才能被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