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1小时,总计535小时,第502日。
阅读《国王的两个身体》完毕
不死鸟从其父的灰烬中出生、起飞,是靠着从上天和太阳而来的能力输入。照样,国王也是上天以神迹的方式赐予我们的:并且,他从父亲的灵床( lit funèbre )起飞,进入他自己的正义之床( lit de justice )。
王国不可有一刻丧失法律与正义的延续性,国王就是法律与正义的人格代表,因此,新的不死鸟必须立即和直接展翅上腾,不耽误一点时间,“从他父亲的灵床进入他自己的正义之床”。又一次,正义的概念注定要被当成永久性的一个符号发生某些影响。
尽管小写国王( k ing )去世,但大写国王( K ing )依然存活,随着这种象征主义的表现,我们就接触到 近代所开创的国王双重性中最为令人惊奇的节目之一:法国与国王拟人像有关的礼仪。
国王的拟人像在法国国王的葬礼中按照字面意义“扮演了一个角色”。事实上,它扮演了一个属于自己的独立角色,与国王的尸体相分离。 1538 年,一位著名的法国法学家,格拉萨伊的查理( Charles de Grassaille )表示“法国国王有两位良善的天使作为保护者:一个 [422] 在他私人的理性之中,另一个在他王家尊荣的理性之中”。 [358] 确实,如果按照让 · 热尔松所说,国王有“两个生命”,那么他至少需要两个天使来保护他们;进一步,作这样的推测也不太出格,就是在国王的葬礼上,那第二个天使就盘旋在拟人像的上面。无论如何,我们注意到,区分统治者的人格与他的尊荣这一观念,已经意大利法学家传播数世纪之久,在法国政治思想中也并非没有。
即便是现在我们已经熟悉了其历史背景之后,这个表达本身依然是令人惊愕的。从所有欧洲国家共有的历史背景出发,只有英格兰发展出了一种具有连贯性的“国王的两个身体”的政治或法律理论,正如与之相关的“单人合众体”概念也是纯粹的英国发明。当然,其他欧洲国家在它们的宪制思想中也孕育了类似的观念;但是,它们是以一种不同的形式展现出来的。例如法国,尽管完全意识到个体的国王与不朽的尊荣之间存在各种不同的表现,但最终还是以一种模糊甚或消解个人与超个人因素之间区别的方式来解释绝对主义统治权(rulership );在匈牙利,奥秘的王冠与肉身的国王之间的区别发展到极为精致的地步,但是圣斯蒂芬的王冠这个实在的圣徒遗物看起来阻止了国王产生出属于自己的超身体(super-body );在德国,宪制状况最为混沌和复杂,最终人格化的国家吞没了罗马- 教会法上的尊荣观念,德国君主必须让自己去适应的是抽象的国家。[447] 总之,“国王的两个身体”的理论,其复杂性,以及某些时候蛮不讲理的一致性,在大陆是看不到的;哪怕是最早发展出君主同时存在两个人格这一法律理论的意大利人,也没有连贯地、以及朝向所有方向推进这个概念。
这个推论与梅特兰的说法并不矛盾,他极有见地地认为,英国的“单人合众体 / 独体法人( corporation sole )”源自于“人格( person )”,源自于本堂牧师( parson ),他在自己的乡村教会是唯一的司铎,在涉及神职人员薪俸中的土地性财产时,他就占据了合众体性质的大教堂教士会议或修道团体在涉及教会财产时的地位。如果说本堂牧师的模型有助于理解国王作为单人合众体的性质,当然是正确的,而当梅特兰取笑遭到“本堂牧师化( parsonified )”的国王时,他实际上正触及了这个问题的根源。
乍看起来,这个说法好像传统的尊荣( Dignitas )与个别的尊荣者( individual dignitary )之间的对立。但是,但丁突然转向,以一种新的哲学视角呈现这个传统的问题。因为他希望“人”不仅要从种属的意义上理解,还要在性质上加以理解:教宗和皇帝作为人是可比的,不仅因为他们从属于同一个可朽的人类种群,而且因为处于最高贵形式中的人应当决定这两个任职者共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