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中公司能离谱到什么程度?

谈谈最近焦虑源头。

我与上一家公司有劳动争议,因为领导的亲戚想要我的岗位,所以不停的往我身上泼脏水。

因为我午休时间在别的办公室吃饭,他们说我不在工位就是旷工,要无赔偿的开除我。

我震惊,我说中午没人在办公室啊,而他们说:别人的事儿再说,现在就说你。

我不从,我干了十几年人资了,我不能在人事纠纷这里输啊。

于是我据理力争,拿出我的业绩,说出我的能力,但领导笑着轻描淡写的说:反正我们觉得你还差一点。——遇到无耻之人,有理也说不清的。

但是觉得我能力不行也可以,那就光明正大的找几个人事来面试,选出最好的那个,我也服气,但是公司没有,悄咪咪的找一个人来上岗。

司马昭之心,人尽皆知。

我毕业于双一流大学,且供职于两家全国知名的大型企业(都超过150人),离职原因不过是这个企业在我们四线小城市撤了,我又不想搬家。这家公司只有30来人,工作对我来说太简单了,而且我也没出过错(他们说不出错不是应该的么,真让人无语),我对别人态度也非常友善,绩效一直也不是A就是B。

就因为领导要安排亲戚,就无赔偿开除我……

但是员工面对公司,总是处于劣势的,即便证据都我手里都有,而且仲裁排队还是很慢的,等的心焦。

那好吧。咱不提这个人为什么进来,跟我无关。

我就按规矩申请仲裁,维护我的权益,等待期间调整自己身与心的状态。

十月初的时候不巧得了感冒,想起医保还没有转个人,怕感冒严重要用,于是今天赶忙去办理了。

然后想说先把失业金先领着,再慢慢等仲裁,这边顺便说下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失业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非本人意愿中断,我现在的情况完全符合,但是这个需要去公司备案的。

我今天去办的时候,却被失业保险告知,我不符合条件,我说为什么,她说公司给你备案的是你主动离职,我说怎么可能呢?我有辞退通知函,且我没有签署任何我主动离职的文件,失业保险说这我也不清楚。

于是只能继续找公司理论了。

综上,在劳动争议中公司能离谱到什么程度?

首先,他们以莫须有的罪名开除我,然后,伪造我主动离职的材料让我连失业金都领不了。

各位打工人也警惕遇到我这种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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