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每个人在心里都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喜欢或讨厌某个人,平常我们不会说出来。
我呢,非常讨厌心口不一、说一套做一套、谎话连篇的人,这一段时间就碰到了这样的人。
有个买卖合同纠纷,过程简单,关系明了。一个人经营卖建筑材料,另外一个人承包工程,经常去卖家那里取货,其中一个人接工程并注册了公司,取货并未以公司名义,都是个人或委托手下工人去拿货用于项目建设。之前经常合作,相安无事,双赢愉快。自2018-2020年间,不知什么原因,同样以过去的方式取货收货,结账不像过去那样顺畅及时,剩余大约五六万元未结清,卖家经常催,买家各种理由拖。最终卖家诉至法院,立案前经过诉前调解,买家提出之前一百多万的付款并未出具发票,本次结账前提需将过去的所有付款一并开具发票,卖家称货物价位不含发票价格,否则不会以低价售出,况且不是双方确认不开发票他也不会付款,各执一词,互不退让,致诉前调解不能。
看到诉前调解大姐的留言,看看钱数不多,考虑双方常年合作,调解应该不会太难吧。于是,拿起电话就打给买家,电话中对方谦卑恭敬,一口一个"法官,我们的事给您添麻烦了哈,实在抱歉啊"……听了大概,因为这么多年双方常年合作,自己付款将近一百多万始终不出具发票,导致没有结账。问他:合作那麽多年,每次结账时,为什么没有索要发票?称:一直想着全部账目结清时再要。问:你们合作六七年了,付款一百多万了,现在才要补开过去及现在的发票,怎么可能?给其解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手收发票是正常交易习惯,过期不候。如果当时执意不开,完全可以不予交易,或者早日向税务局投诉举报维权是常理,不能到法院提条件一揽子蒯啊。最后,他很虔诚的说:法官,您说得都对,发票的事可以不说,但是我们有退货七八千,应当扣除吧。
好吧,为了社会安定团结,我就豁出去了,尽心尽力做工作呗,退货应当扣除。
联系卖家称:价位是双方协商不含发票的价格,而且多年的习惯了。退货价值只有三百多,我们记得有账。……于是,从前三十年,后三十年,双方的合作,未来的发展,但凡能想到的都说了出来,意在促成和解,圆满完成结案任务。不知道是我的诚心,也不知道对方的心软,居然同意了,不仅减了八千,还将零头全抹了,四万元到底,诉讼费还要自己承担。
(⊙o⊙)哇,太开心了,天下哪有不讲理的的人,都是沟通不到位呀,只要诚心为当事人着想,哪有不成的事。
次日,赶快安排签协议。到了,双方一见面,买家说你的账目没有拿来,我不知道欠不欠你钱啊?……完全是两副嘴脸,一概全盘否认。又是左说又说,少说后说,嘴皮子都起泡了……一言难尽,真领教了。
没办法,开庭吧,为了将这个标只有五六万元的小案子,办成板上钉钉的铁案,需要费些时日费点精力。
话说,上午九点开庭,费时两个半小时,愣是没有将案件说清楚,以至于本来十点半开庭的案件到了十一点四十才开始,临到第二个案件结束都已经一点了。
接着说,庭审中卖家说凡事我没有签字的一概不认。一伙干活的三个人中,只承认自己及今天到庭的另一个伙伴,还有一个人没有来,据说不干了对他签的字不予认可。
听说买家及今天来的是合伙关系,两人共同注册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共同到卖家那里拿货用于工地项目。问及是否注册公司,是不是用于公司名义所接工程的项目上了?称:法官所问与本案无关。卖家的代理人问:你不认的部分,签字人是你小舅子,货物用于工程,每次取货基本上都是你打电话交代……人家说:他取货关我什么事,他可能将货转卖了呢?
我是真不明白了,原来电话所说,再见面时可以全盘否认,算过来吧,卖家还要倒找他一万多,问:你付款时,不算账吗?应该付多少款,你没有数吗?发现你多付了,为什么还要那么诚恳的让法院做调解,帮你减去退货呢?……
嗨,我也真是头发长,见识少哇……居然不懂什么是诚实,什么是诚信呢,什么是常理?
到晚上下班回家,还意难平,胸口还是闷闷的,真服了……真想喊:去你娘的,还做什么生意?就这样的人,还在江湖上混,怎么不出门就让车……
明明是胡说八道,钻法律空子,但是判决书还要依照证据,不能凭借良心和情理,真TM让人郁闷。遇到这种人,肺都要气炸了,除了讨厌,还是讨厌,可还是无能为力。希望老天能惩罚这样的人,让他生意不顺,吃多多的苦头,然后洗心革面,痛改前非,成为一个诚实诚信善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