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律:3个底层逻辑,一通百通!

开篇语

之前的亲子时间管理营中,收获了很多宝爸宝妈们的点赞:

感谢崔律开了这个课,帮我理清了很多思路。现在每天事情太多,经常有想法,又偏于混乱,最后不了了之,现在跟着崔律学习,能帮我抽丝剥茧的梳理,从理论到实践,相信我和孩子都会好好利用每一分钟,做一个有效率的人。

范丹燕

点赞:这个课程细致、贴心,除了教怎么做计划,还教怎么跟小孩子相处,我现在看见谁家有娃都想推荐这个课程。唯一的建议希望开成100天。

喜鹊

点赞:案例特别好,让我们学习起来更生动。

Della

点赞:崔律的课,冲击了我的旧有思维模式。

Grace

点赞:崔律的亲子营,真正在滋养我的心灵,最棒的就是崔律作为一个旁观者看到了我们亲子管理的很多问题。

小伙伴@甄艾 问崔律 说:

崔律虽然没有孩子,但处理我们日志中的案例时却是那么驾轻就熟,让我们这些宝爸宝妈听完频频点头,我实在太佩服崔律超强的能力了,怎么做到的呢?仅凭读书就能这么通透吗?

崔律回答:

仅凭读书肯定是不会这么通透的。

我们都知道“纸上得来终觉浅”,也就是说,读了那么多书,如果不行动和实践的话,还是没有什么太多效用的。

我虽然没有孩子,但相关方面的实践却不少。有很多实践是从其他工作生活中的能力迁移过来哒。这里列举3个通用能力~

01 倾听的能力

凡是读过沟通主题书籍的小伙伴,一定都知道“倾听”的重要性。

问题在于,奈何自己做不到,对吧?哈哈

或者自己以为自己做到啦。其实,离真正的“倾听”还有些距离。

我们在100天精时力训练营中,讨论了“仁者见仁”以及“阅读理解”的话题,正在听这个训练营的小伙伴可以回顾下。

大家要“尽可能”去听作者的“原话”,比如原书的作者或者讲课的老师所要表达的意思。

要先放下自己的想法、评判和猜测,切忌断章取义。要真真正正的去听老师在说什么、这本书的作者在写什么(相当于我们日志中的“我学”)的部分,然后再加上你自己的“我思”和“我行”,这样才能成为你的一个完整的学习过程。

我有倾听的能力、阅读理解的能力,是因为在法律工作中,作为律师,我们必须理解法律条文的意思,不能带有个人主观意愿,要尽可能的客观理解,为什么呢?

因为在法庭上,原告有原告的想法,被告有被告的想法,我们只主张自己的想法是没用的,最终要看的是法官的想法,对吧?所以我要尽可能理解原告和被告的想法,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说服法官“我的想法符合对应的法律条款”。

我有了比较好的“倾听”和“理解”的能力,这就意味着,我更能听清并理解孩子们在说什么。虽然我自己没有孩子,但是我跟孩子的交往中,孩子们都比较喜欢我,因为我在听他们在说什么,而且是非常用心的听。

回想一下,我们家长们是什么表现呢?

在之前的日志中,大家已经看到了,比如有的家长觉得孩子说错了,就不耐烦地打断他;或者觉得孩子因为年龄太小事情说不清楚,然后又不耐烦地打断他……

不论家长有什么理由,结论都是没有认真的听孩子在说什么,没有理解孩子这样说和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只是凭着自己的猜想和预判,就武断的去评判孩子。

所以,大家能看到,不管是读书和听课(比如100天精时力训练营和亲子时间管理营),还是沟通交流,这些的底层逻辑都是共通的。

02 法律思维

市面上,讲时间管理的讲师很多。

那么,崔律讲的精时力课程与其他的时间管理有什么不同呢?

除了精时力本身的含义——即崔律“时间是二维的,既包括时间的数量(时长),也包括时间的质量(精力)。如今,精力比时间更稀缺,所以精力和时间要一起管理”——以外,更重要的是,崔律在精时力课程中用到了很多法律思维——这也是做人做事的底层思维。

这些思维不仅用于精时力,也可以用到和孩子相处。

下面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大家可以当做一个小普法课看一下。

法律思维1: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中讲究的是权利和义务。

权利指的是你“可做可不做的”,而义务是你“必须(应该)做的”。

那对孩子来说呢?

你要求孩子听你的话,比如先写作业再看电视。你感觉这属于义务,孩子应该做的,对吧?

那是不是真的必须(应该)做呢?

我们只需要问一句话,就是:“如果他不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你可能会说“我不给他零花钱。”

OK,如果他继续不做,然后怎么办?你能饿死他吗?不太可能。然后你还能怎么办?也不能打他骂他吧。就算你打他骂他,甚至把他关起来,他仍然不写作业,怎么办?(注意:这里仅举例说明,家长不要模仿这些行为哟)

在法律中,如果你规定这是一个义务,必须要做的话,一定要加上第2步,就是“他如果不做的话,有什么样的后果和措施,以确保你能按要求去做”。否则,就不足以成为一个“义务”。

不是“义务”,那么就是“权利”——做与不做的选择权,在孩子。

梳理一下逻辑,就是你要先区分一下这个行为“是孩子的权利还是义务”。如果是孩子的权利,孩子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如果是孩子的义务,必须要加上第2步“如果孩子不做,会接受什么样的惩罚措施”。你要确保你制定的惩罚措施,足已让“孩子会遵守你的命令”。

(类似的例子,电视中常用的桥段是,邪教中用特质药丸,强迫对方必须听他的,不听不给解药,就得死)。

而事实上,大部分情况下,其实你是没有办法制定一个惩罚措施足来让孩子百分之百遵守你的命令的。如果可以的话,对孩子的教育就非常简单了,全部使用惩罚措施就可以了,对不对?

所以从这个点上来说,孩子是应该先写作业再看电视,还是可以先看电视再写作业呢?答案其实是,它本不是必须或应该的。很多时候,孩子就是选择的,他选择了先写作业,或者选择了先电视。他有自主意识的。

当然,生活并不是法律,法律也不是全部。只是看你明白这点后,你可以把紧绷的肩膀放松,缓和和孩子的紧张关系。

明白这点之后,你要做的,也不是给他“惩罚或者命令”,而是引导他如何做决定做选择。这个时候,你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地提升自己沟通和引导的能力。

当然,这些属于“术”的层面;底层的“道”是爱孩子,正确的爱孩子。

Della

【我思】:我以前认为写作业是孩子的义务,必须做。

原来我错了,这是孩子的权利。她可以决定写或者不写、什么时候写、先写什么再写什么。不写的结果是她会被老师批评惩罚,而我自己是因为不想承担被老师责备警示的后果,不接受孩子考试成绩差,不接受晚睡觉,所以要求孩子必须写作业,而且希望她快快的写完作业。

03 孩子和大人平等

法律思维2:孩子和大人平等

法律中经常说“人人平等”。

你也许觉得这句话只是空话,其实它的意义很重大。

比如在法律中有几个“人”,第一是“自然人”,比如你和我都是自然人(活生生的人);还有“法人”,比如公司属于法人,以及其他主体。假如你和公司发生了冲突和争议,甚至你和某个政府机关之间发生冲突和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的时候,按照法律来看,其实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当然,现实生活中也许会有官官相护的情况,但那是少数,是违反法律道德的,而且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也发展的越来越完善。至少从法律规定中的“平等”来说,你和富人、你和政府机构……双方是平等的。法官在裁判时,也应当时平等对待的。

在这样的思维下,我跟孩子在一起的时候,会认为我们都是平等的。孩子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有自己的权利和独立意识,只不过他年纪小,可能有时候不知道或不理解一些事情,仅此而已。

孩子就是一个“小大人”,我会像尊重大人一样的去尊重他。我如何尊重我的同事客户,我的精时力小伙伴,就会如何尊重我的孩子和其他人的孩子,因为我们是平等的主体。

我十多年的法律思维不仅用在工作中,更是渗透到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已经刻在了我的骨血里面,不是说我不想用就不用了,而是会不自觉地就用到。所以对于孩子来说,这也是通用的底层思维。

有小伙伴说,好想具备崔律这样的“超能力”呀。

我想说,常年跟着崔律听课学习,在潜移默化中,你也在慢慢具备这些思维和能力哟~

结束语

最后,当然也少不了读书啦~

虽然我真的没有读过几本亲子的书籍(主要是因为还没有孩子,相信日后一定会读的,哈哈),但偶尔会在一些书中看到与孩子相关的例子。比如我在读《非暴力沟通》的时候,其中提到过妈妈跟孩子的例子,看一个例子,就能举一反三到很多方面。这种举一反三的能力,也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如何与孩子相处。

希望今天的文章,对你的亲子和成长,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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