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先于本质】

这种心理哲学观(存在主义心理学),或许能适用于“我(自体)”形成、发展并越来越构成可说的心理单元(机构)之后。

在这种观念之下,个人(自体)体验被置于突出重要的位置上,而体验的意义(本质)却被广泛地联系于当事人的主观认定。外在于当事人的“客观”“普遍”意义,则被驱逐出心理学的几乎所有语境。

另一方面,存在本身还须加以拷问的发生学问题——如,自体是如何产生?的这个领域,恐怕就行不通存在先于本质这样的观点了。

心理发生学得考虑“我”怎么来的,然后才有合逻辑的问题:存在与存在的本质何者为先的思考。

“我”毕竟不可空穴来风、无中生有,魔术般地变出来,从地里冒出来,从天上掉下来。

在谈论自体之前,我们不得不先对自体作出定义(至少是说明吧)。甚至,严格来说,我们需要解释自体诞生之前发生了什么。——按拉康的三界学说来讲,象征界是不是从现实界演变而来?倘若真是如此,又是如何演变而来的呢?

“我”之存在也许需要某些先于存在“我”的某些因素存在,像是某种先天的、先验的“预埋装置”作为先驱(先决条件)的存在,成为一个必要的逻辑前提。

这种东西,可以被认为是“我”“自我”“心理”“自体”等等最为原始的心理学概念的“前概念”。它们在心理学整个学说中处于晦暗不明的状态中,很少或基本不被探究,好像是某种约定俗成,某种不言而喻。其实不应然。

前概念的本质怎样?这应该被拷问,被探究,被研讨,被深挖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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