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们律所改革,总体的方向是专业小组负责制,小组每月有达到基本收入的要求,超出基本收入之外按比例提成。但目前小组成员只拿底薪,所谓的提成待年底核算发。
我不禁考虑,这样的模式下,收入低,没有个人自由,还得自担收入风险,那在这个团队的意义是什么呢?关键是工作过程中,通过个人努力所另外形成的案件,是所里的案件,没有任何提成。只要一提给予个人奖励,律所主任的情绪就升起。
我在去与留之间徘徊。留下来的好处是清闲,适合备孕,同事之间也相处愉悦,可以顺带经手案件。而弊端是与律所管理人的理念不同,他是反六性格,极端多疑和控制,大小事情都要按他的意志行事。按律师行业情形,目前收入也很低。
如果走,我第一考虑的是就职行业,虽然我最终的方向是想修炼自己,精进九型后传播给更多的人,但目前的功力还很欠缺,而且在这块精进的投入也会很大,都不容许我现在转入这个行业。那么剩下的就是考虑我做得比较上手的行业了,我个人的比较优势在于培训,人际沟通和法律专业背景,兴趣喜欢与人沟通大于资料研究,喜欢激励和包容文化大于苛责严谨的文化。在继续从事法律职业、从事原来的人力资源职业或是挑战销售行业产生了很大的选择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