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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把我第二个疑问补充说明一下,读完这篇文章,我知道“敏于志向,钝于禀赋”是要在实现真正的公平,也就是德沃金所说的“平等的尊重和关怀”的前提下,在那之前我可以理解为要“钝于志向,敏于禀赋”。就是你要吃虾可以,但没钱不关我事你自己去挣;但你吃不起饭了,那我可以帮你一下。而且在结合家庭因素来考虑,就是这种家庭生下的小孩,对于父母来说这是他们自己的选择,而对于小孩来说又不是自己个人的选择。这个到底怎样去实现公平,似乎就更难了。再结合我的第二个疑问,就真正的公平就难以实现。

    “人人生而平等”是幻想吗?

    现代社会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平等的压力越来越强。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可到了1787年美国立宪的时候,要计算各州的人口,来确定众议院的议员分配名...

  • 总感觉有问题,尤其是在“个人无法选择”这个问题上,无法选择的标准是什么,由谁制定,这个问题很难解决。就比如一个人出生在穷苦家庭的听力障碍者和一个出生在富裕家庭的听力障碍者,我们对于前者似乎就觉得很好去制定一个标准,那就让他能听见就好了嘛!给他一个助听器,简单!!那对于出生在富裕家庭的听力障碍者呢?对于他来说所谓的公平又是什么呢?是给他一个富裕的家庭了吗? 还有就是一个平等的尊重和关怀这不是矛盾的共存吗?尊重一个人的自由选择,一个人的堕落必然导致自身的无法生存和灭亡,那又要给他们关怀也就是帮助,这不是又在否定他个人的选择?这就是所谓的公平吗?这难道不是在达成一个所谓的硬核标准吗? 所以这个社会在我看来永远都只能是所谓的不公平的社会,真正的公平无法实现。

    “人人生而平等”是幻想吗?

    现代社会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平等的压力越来越强。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可到了1787年美国立宪的时候,要计算各州的人口,来确定众议院的议员分配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