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他的直属上司不允许还是这个负责盖章的职员不允许,如此小事竟不予解决,公司不会受到任何损失,反而以诚信相挟,员工寒心,离职是迟早事。恐怕和大多数家长一样,不是自己的子女就当异类对待;不是自己的亲属就当猛兽处之。虽然在社会中占少数,但如此无情无义,凡事与利益挂钩,独享权利与抛弃义务之勾当,当得人人唾之。
对公司没意义的事,我们帮不了月初,高中同学小张向直属领导提出了离职。百般挽留无果之后,领导只能批准。按照合同约定,他月底就可以正式离开。 在走之前,他和以前一样正常上下班,毫不糊弄着继续做着工作。但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