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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尚的贪嗔痴故事,并非首创

    郑克,南宋开封籍司法官员、法医学家。 宣和六年(1124)进士,南宋绍兴三年(1133)任承直郎,后历任上元县尉、湖州提刑司干办官等职,擅长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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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则天与少林寺:金轮转金地,香阁曳香衣

    禅宗祖庭、武术圣地、皇家寺院少林寺,已有1530年的历史。 北魏年间(495年),孝文帝拓跋宏为安顿来朝传授小乘佛教的印度僧人跋陀,敕建此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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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代闺房中的戏谑法律:为女子撑腰(之七)

    《闺律》之工律,凡四条: 不准趁妻子外出时偷摸翻箱倒柜; 妻子所需物品,须挑选上等精细的,不得以次品敷衍; 妻子给予的荷包、绣带等,不得私自送人...

  • 清代闺房中的戏谑法律:为女子撑腰(之六)

    《闺律》之刑律,凡七条: 妻子不超过四十岁,夫君不得纳妾; 婢女年过十四,不得进入其卧室,亲近勾引; 不准结交美艳的娈童、优伶艺人; 在外不得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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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代闺房中的戏谑法律:为女子撑腰(之五)

    《闺律》之兵律,凡九条: 夫君私自买妾,视同谋反; 不禀告就私自出门,罪同擅离职守; 婢女年满十五,妻子可安排远嫁,夫君不得阻挠; 夫妻闺房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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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闺房中的戏谑法律:为女子撑腰(之四)

    书接上回。 《闺律》之礼律,凡七条,规定: 夫君不得偷偷去尼姑庵游玩; 其他女子私赠的荷包、手绢、香串等,不许携带入闺房; 妻子训话,应当俯首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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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闺房中的戏谑法律:为女子撑腰(之三)

    书接上回。 《闺律》之户律,凡六条,规定男子不得引诱婢女,不得与婢女调笑、传情,不得与亲戚年轻妇女挨近身体、恣意谈笑,不得将妻子首饰珠宝私自送人...

  • 清代闺房中的戏谑法律:为女子撑腰(之二)

    书接上回。 吏律另几条,规定夫君不许与青楼女子来往、不得在外留宿、不准为犯错的婢女求情、有应酬不能陪侍妻子须多次殷勤“问安打卡”、不得向婢女们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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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代闺房中的戏谑法律:为女子撑腰

    今日乱翻书,发现一本不可轻易外露的清代“闺房禁书”。 180年前,即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有位闲得发慌的文人芙蓉外史,游戏笔墨,为广大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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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可解忧,可远俗,可独立天地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