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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也还是有一定规范的,例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就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民法中为防止被性侵幼女对于性决定权(即强奸罪的保护法益)的不清楚,规定对于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国家从法律层面还是充分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只不过因为羞耻心以及传统儒家社会中对于难登大雅之堂的性教育的难言,导致其实从家长到子女,从社会到学校性教育的全方位缺乏。说句实话现在的某些家长思想封闭程度令人担忧,只讲结果的处理不讲形成结果的方式与手段,导致本来未遂的局面成为既遂的结局,我想这是利欲横行的思想在性教育中的体现吧。

    父亲欲性侵女儿,中国学生都缺少一堂关于性教育的课

    性教育首先就是社会人格的文化教育。 ——马卡连柯 这是我很喜欢的一句话,性教育和所有的教育一样,是构成一个完全社会人的组成部分。人不仅需要智商培养、情操训练,更需要知道两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