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此时向你赎罪, 我恳求你原谅那些像我一样如此卑微的人, 倘若还将神放在自己手心里,祈祷,祈祷。
我在此时向你赎罪, 我恳求你原谅那些像我一样如此卑微的人, 倘若还将神放在自己手心里,祈祷,祈祷。
先生 我真的想无时无刻的分享着我的心情 我知道当我分享快乐的 你一定同我一起开心 我知道当我有些沮丧的时候 你一定安慰我 我不会说好听的话 只好借借沿途的风景 以及阅读过的文...
这叫挑衅法律?真的要挑衅,就该直接拿刀砍了那杀人犯,那才叫挑衅好吗?江歌妈妈只不过做了一个痛失爱女的母亲应该做的事而已,这也是案发日本,要是在中国,就是死刑,你还觉得是挑衅法律吗?说这话的你,要么还没有孩子,要么就是蹭热点的,本来2不想评论的,看了很火大
看到你被骂我也就放心了
看到这个报道的时候我内心第一个想法是江歌仗义却无脑,她为好友挺身而出仗义,参与朋友的感情问题实属拎不清,作为一个女孩子,和一个男生发生激烈争论,没有一点自我保护意识,她有负于她的母亲,可是现在评论一边倒,大家都去指责刘鑫了,反思江歌事件为什么发生,女孩的自我保护寥寥无几。至于刘鑫,如果我在那个地方我一定会在申书上签字,我们国家对于道德方面的惩罚没有具体规定,那么像刘鑫这样的该受到惩罚的人怎么办,她这样的人没什么愧疚,没有良心,没有担当,让她随着时间流逝潇洒的活着?我做不到,我不知道我们国家什么时候可以明确道德违法后该受到怎样的惩罚,但是我可以明确的去指责漠视他人生命的人,不论一边倒还是这样,刘鑫要为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直到她真正悔过乞求原谅。
作为一个学法者,我想对你说:
1.你对司法程序有一定的误解。法本身就起源于社会,它的终极目的也是为人类为社会服务,从而让社会达到一个稳定度。
2,你对干预司法的理解有偏差。这种行为不叫干预司法,宪法规定,每一个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言论自由权。江歌妈妈的做法只是在行驶她的言论自由而已。一个连一国之本的宪法都没有权力去制止的事情,你又有什么权力去指责。同样你在发表你的言论自由,只要不说出污蔑诽谤的话语也没有人会制止你。
3,中国处于法律逐渐完善的阶段,它比不上英美法系的国家,它也没有发达国家的法律完善。我国现在正在通过不同的案例不断的摸索,制定和修改越来越完善的法律。
4,媒体本来就是公布传输信息的一个媒介,我们作为普通的人,不可能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发生的任何事都能完全知道,只能通过媒体去了解。我相信绝大多数时候绝大多数媒体报道的绝大多数事情还都是客观公正的。 同样,你这样果断决绝的抨击媒体,如果是在美国,你会被抓的。然而中国现在对这一块的法律没有这么严格。
5,我们通常会讲一句话:你所说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作为呈堂供词出现在法庭上,所以虽然言论自由,但带有明显抨击性的话语也最好不要在公众场合公开发表。
6,中国法律确实对道德上的犯罪不犯罪没有明确的规定,可能道德上该受到谴责,到司法上确实无罪。法律的建制是根据国情制定的,但是判案的时候,是结合实际案例决定的。江歌妈妈这种行为不属于制造舆论,干预司法。如果司法这样容易干预,那也不叫法律了。
7,如果你是为了蹭热度,当然这种情况是绝大多数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不排除这么一类人的存在。那你发表这样的言论,我就真的无话可说了。
你放屁,这也算挑衅?联名上书自古就有,法律也是活的,以人为本。一个事件出来后总有人站在对立面考虑都可以理解,而你说的不良媒体,具体来说呀,感情你这才在蹭热点吧!
看完这篇文章,我作为一个已经签过名的、愚昧的、无知的、容易被挑逗情绪的低层次弱智群众,很为难,如果作者遭遇了江歌一家的灭顶之灾,发现站着说话腰也疼时,必须得靠外力扶一下了,我要不要帮你撑一下腰呢? 不帮吧,觉得自己没人味儿,帮吧,还怕像江歌帮刘鑫一样,帮了个没人味儿的人,好为难呐。 所以我只能帮帮江歌母亲,因为她没啥文化,讲不出道理,只会说谢谢,而不是瞎逼逼。
哗众取宠,蹭热点可耻,看到评论我放心了,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民意的升华,我想问下作者,在法律没有出台的时代,不就是道德约束行为,民意裁定结果?
我认为凶手该死。法律认为他不该死。我有权向法律发出我的诉求。我要向世人表明一种态度和认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当然,他若没判死刑,出狱那天,会有人告诉他刘鑫家地址。到时候,杀不杀刘鑫或是杀不杀刘鑫的子女,那就是他们这对畜生之间的事了。我要关起门,再听十刀在人的身体里发出什么声音的。自古,恶有恶报。
因为你有病
虽然你讲的很守法,很有道理的感觉,但是请说明除了动用舆论媒体的力量,江歌母亲还能用什么办法去发泄心中的委屈,还有江歌屈死灵魂的不甘。
再者,舆论媒体,全民媒体本身就具有这样一种价值导向的作用,代表的就是全社会的价值观。偏向于正义和母爱,反驳着忘恩负义和冷漠无情,这不就是媒体该做的事吗?
作者想蹭蹭热点,搞搞爆文,赚赚点赞,出出名头,这很能让人理解。但是呢,不得不说,这个热点,作者蹭得比较尴尬。
洋洋洒洒半天,作者的核心意思无非就是要让法律归法律,避免舆论审判。
问题在于,作者选取的事件,和自己的论述匹配程度不高。
我们常常结合国内的案件,讨论舆论审判问题。那是因为我们确实能感受到,舆论风向可能会对司法审判产生干预作用。
然而,此案中中国国内的民意,对远隔万里的日本法官会有什么直接的负面作用么,真的会干预到公正的司法审判么?
直到文末,作者都没有把这一层逻辑交待清楚。
这也就是为什么作者这篇文章说服力不够强的关键所在。
作者辛苦了,这么快就写了一篇热点文。只希望作者以后能在下笔前再多下点功夫吧。加油。
濛濛,一人漫步。 抵着油伞,却寄着她心。
小时候 岁月是一片湛蓝的天空 天空之下总能看见父亲的背影 带着我随意的奔跑 少年时 岁月是一条宽敞的树林 树荫懒散地照映在父亲的衬衫 讨论那奇怪的世界 后来 岁月变成了物质 ...
当我16岁的时候我觉得只会活到60岁 当我28岁的时候不再去思考 或许我在照顾自己的孩子 或许继续芒洋着 或许我正在写未来的信
惊蛰小雨,百虫迎春 雷震万物,昱浮沉云
我一直很自卑 毫无自信 对生活失去了光彩 但是我不应该着急 我只是暂时的被尘埃蒙蔽了双眼 总会有被风吹开的一天
我们永远定格在某个季节, 春雨、夏暑、秋水、冬日。 我们永远会想念某个日子, 会期待着偶遇的你, 说出那个来不及说出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