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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仲裁及人民法院管辖。

    1、补缴社会保险金不属于劳动仲裁及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

个人介绍
北京公司合规风控股权专业律师
北京京策律师事务所 主任